自2016年下半年以来,常州市房价开始出现较大的涨幅,因此常州二手房交易市场也异常活跃,与此同时,各种纠纷也是层出不穷,仅仅在钟楼区人民法院一地,今年1月份至9月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类案件就达到300余件。其中,出现频率最高的就是房东恶意违约,即双方签订合同后,房东在房价上涨后拒绝卖房,那出现这种情况,购房者如何维权呢? 维权方案之一是主张差价损失,即不再要求买房,只要求房东赔偿房屋涨价的差价损失,即以房屋现在的售价(由法院或者仲裁委委托专门鉴定机构鉴定)减去签订合同时房屋的售价所得出的差价,以笔者经办的一个案子为例,2016年6月,王某与吴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份,约定王某购买吴某的一套房屋,单价4800元/平米,面积约为100平米,签订合同后吴某见房价暴涨遂不愿意继续卖房,只愿意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2万元,王某认为太低,遂向常州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赔偿差价损失,经鉴定房屋现价为7000元/平米,这样差价损失就达到了22万元,后双方达成调解,吴某向王某支付差价损失18万元。另外,有一点值得大家注意,如果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出现纠纷由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在胜诉的前提下,购房者聘请律师所花费的律师费也是可以要求由房东支付的。 维权方案之二是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请求法院判令房东协助过户,即不要求赔钱,只要求法院来帮忙把房子过户给购房者,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不过有一点必须注意,采用这种维权手段的话,购房者的必须是一次性支付全部购房款或者贷款已经发放,否则万一出现法院判决房子过户,银行却不批准贷款的情况就很尴尬了。同样以笔者经办的一个案子为例,2017年4月,刘某购买了唐某位于常州市某小区的房子一套,房屋售价为98万元,刘某的房款已经全额打到唐某的账号上,但是唐某临时变卦,要求刘某再支付10万元,否则拒绝过户,刘某无奈下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继续履行该合同并让唐某协助过户,法院审理后判决继续履行该合同,唐某在15日内协助办理过户。 此外,由于房屋中介素质参差不齐,经常出现房产证上有两个名字,但是只有一个人在合同上签字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不影响第一种维权手段的效力,可以要求在合同上签字的房东赔偿差价损失,但是第二种维权手段就无法使用了,这个属于法律上规定的“无权处分”,也就是说如果有几个房东,那一个房东是无权来卖房的。因此,笔者也提醒各位购房者擦亮眼睛,一定要让所有产权证上的房东都在合同上签字。 以上就是购房者维权的手段,在面临房东恶意违约时,购房者可以参考上述情况,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江苏永创律师事务所 郑超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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