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律师协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常州市律师行业的自律性组织。常州市律师协会接受常州市司法局的监督和指导,依法对协会会员实施行业管理。 常州市律师协会实行会员制,依法在常州市行政区划内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分所、公司(集团)律师事务部,为本会的团体会员;依法在常州市行政区划内的律师事务所、分所中执业的律师以及在本市的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为本会的个人会员。 律师代表大会是常州市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由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律师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监事会由律师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是律师协会内部监督机构,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并向律师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律师协会秘书处,是协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执行和落实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和会长办公会会议各项决议、决定,承担协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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