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房价的不断攀升,能在城市里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温暖小窝成为很多普通人的愿望,但买房过程中遇到的糟心事常常是数也数不清。来自安徽的小张夫妇就遇到了极为头疼的问题,按说小张夫妇的房产证办好了,对房子的硬件设施也没什么不满意,那到底是什么原因让小张夫妇如此烦恼呢? 案情: 2017年11月,来自安徽的小张夫妇通过中介看中了本市一套二手房,经过与房主王先生沟通,双方谈妥房价、税负等问题后便在中介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小张夫妇向中介支付了1万元居间服务费。此后双方顺利的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小张夫妇也如愿拿到了自己的房屋权属证书。但当小张夫妇装修房屋时,隔壁一位邻居向他们透露,该房一直对外出租,不久前住在该房内的一对夫妇因煤气中毒双双遇难,此后房屋就一直空着。小张夫妇听说此事后,感到十分震惊,因为房主和中介从未告知此事,并且小张夫妇一想起此事就极为恐惧,不要说搬进去入住,甚至在屋内多待一会都难以忍受。为此,小张夫妇多次找房主和中介公司协商退房,但中介和房主始终不同意。 案例分析: 本案中如果小张夫妇事先知道房屋内曾发生非正常死亡的事情的话,绝不会与房主签订买卖合同,即使是以更低的价格。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房主并没有告知上述情况,致使小张夫妇做出了错误的判断,房主对此有明显过错。同时,中介机构在提供居间服务时也有义务向交易双方如实告知影响房屋交易的重要事实,如果有证据证明房屋交易时中介机构已经知道上述情形却未告知小张夫妇的话,中介同样有过错,对小张夫妇的损失同样应承担赔偿责任。需要强调的是,本案房屋虽然在实物形态上没有受损,但根据一般人的观念,该房屋会因事实避讳而贬值,并且小张夫妇购买房屋是为居住使用,其合同目的已不能实现,根据《合同法》第94条第4款之规定,小张夫妇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由房主和中介承担小张夫妇因此造成的损失。 律师提示: 购置房屋是普通老百姓的人生大事,为了买到称心的房屋,在签订买卖合同前最好先询问邻居、小区保安,或向当地派出所咨询了解房屋是否发生过重大刑事案件或其他影响交易的情形,例如非正常死亡事件等。而一旦因为疏忽遇到了像小张夫妇这样的情况,也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