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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变更

发布时间:2012-12-06 12:00    作者:     点击: 2797次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变更:合伙人的变更需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专职执业的律师;受到六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处罚期满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合伙人。

1、加入合伙人:

1)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加入)变更备案表(附件七);(一式两份)(2)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同意申请人加入合伙的决议;(一式两份)

  (3)出资证明(转让协议);

  (4)合伙人变更,应当同时对合伙协议、章程进行修改并报省厅审批(合伙协议、章程修改按照变更合伙协议、章程的要求提供材料);

  (5)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2、合伙人退伙:

  (1)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退出)变更申请表(附件八);(一式两份)

  (2)上报省厅备案请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同意申请人加入合

  伙的决议(包括出资转让协议等内容)(一式两份);

  (3)合伙人退出合伙后,离开本所的,同意离所的证明和业务、财

  务、档案交接手续的证明;

  (4)合伙人变更,应当同时对合伙协议、章程进行修改并报省厅审

  批(合伙协议、章程修改按照变更合伙协议、章程的要求提供材料);

  (5)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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