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4日是第四个国家宪法日,12月是溧阳市法治宣传月。溧阳市“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月” 活动陆续展开,常明所为“贯彻十九大 弘扬宪法精神”,充分利用律师特长,开展丰富多彩的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活动。
2017年12月1日,常明所合伙人王琴娥、崔滇律师带领10余人到溧阳市平陵广场与司法局一起开展法律宣传活动。 12月4日,常明所合伙人周勇律师带领5人前往甘露寺广场,与甘露寺社区共同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同日,常明所谭杰律师、李政律师一行5人分别到上兴镇、外国语小学进行“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他们在现场开展法律宣传与咨询活动,为广大居民解答相关法律问题;还精心准备了法律宣传展板,把丰富的法律知识运用通俗易懂、群众易于接受的形式展现在居民面前;同时,向居民发放宪法读本、《普法宣传》手册、小礼品200余份。
活动为“贯彻十九大 弘扬宪法精神”、凝聚法治力量、推进富裕美丽幸福溧阳建设作出了贡献,得到了广居民的高度赞扬。
二0一七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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