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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明所:《溧阳市阳光公益法律服务中心》揭牌

发布时间:2017-12-04 04:05    作者:     点击: 785次
 
        为了把有爱心和有奉献精神的法律人组织起来,树立溧阳法律人勇于担当、乐于奉献的新时代律师形象,打造溧阳法律公益事业新名片。在溧阳市司法局的关心和溧阳市民政局的大力支持下,由江苏常明律师事务所12位合伙人发起并出资的《溧阳市阳光公益法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公益法律服务中心)于2017年11月1日批准设立。公益法律服务中心揭牌暨工作推进会于12月1日在常明所举行,溧阳市副市长刘新农、政法委、民政局、教育局、司法局、法制办、团市委、妇联、总工会、老龄办、志愿者代表等二十余人参加了会议。公益法律服务中心是溧阳市首家法律类公益性民非组织,主管部门为溧阳市司法局。
       揭牌仪式前,公益法律服务中心理事长宋永新介绍了该中心的设立、宗旨、自律制度与发展愿景。他强调公益法律服务中心是溧阳法律人的公益组织,旨在整合法律资源,汇聚各界力量,服务普通民众,助推法治溧阳。
       揭牌仪式后,溧阳市政法委、民政局、教育局、司法局、法制办、团市委、妇联、总工会、老龄办、志愿者代表等领导在会上先后进行了发言。司法局局长戴一平在发言中要求,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应积极整合法律资源,在彰显公益法律服务效能上下功夫,提高公益法律精准服务。民政局局长蒋彤在发言中强调,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应依法合规地运营,按照章程、传承公益、播撒爱心,做大做优公益法律服务平台。
       最后,溧阳市副市长刘新农发表了讲话:公益法律服务中心成立一个月来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满意的社会效果。他同时要求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发挥社会组织润滑剂、缓冲剂的作用,以人为中心,关注弱势群体,用法律知识服务社会,满足社会和需要帮助的人,让更多的人关注和参与到公益法律服务中心服务中来,积极开展有组织、有质量的公益活动,将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尽快打造成溧阳市、江苏省或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公益组织而努力奋斗。

                                        二0一七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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