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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律协公司法业务委员会“僵尸企业对策”研讨暨2016年年会

发布时间:2017-01-10 12:00    作者:     点击: 485次

 

201718下午,常州市律协公司法业务委员会在锦江国际大酒店举办“僵尸企业对策”研讨会暨2016年年会。委员律师及非委员律师共60余人参加了本次活动。研讨会特邀常州经信委朱志洪主任、常州市工商局王福明处长、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施义副庭长到会点评发言。常州市律师协会会长金万新、副会长陆柏松、常州市律师协会秘书长张正朝等领导参加活动并提出希望。
总结会阶段由委员会主任戴旭初代表委员会向大会做了2016年工作报告,并就2017年的工作做了初步计划供委员们讨论。
研讨会议程先由委员会副主任,“僵尸企业对策”课题作者张峰律师抛砖引玉式向大会简要说明,接着是张峰的《法制思维法律手段》、殷力强委员的《浅谈僵尸企业处置过程中债权人利益保护》、许姣律师的《僵尸企业清退之路--破产法的实施和探索》,依次分别从僵尸企业的成因、分类和调研数据,债权人利益保护,破产法的实施与探索等多角度深入探析和交流。嘉宾则分别从各自专业角度进行讲评和交流。施义副庭长介绍了破产案件在法院的立案流程、审核标准,及常州法院在破产案件中的经验成果,同时也努力改变高层对破产的观念,成立破产协会、破产基金,完善管理人产生及考评机制,使得破产案件进入法院程序会更加畅通。
 
王福明处长认为近年工商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年检制度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改为认缴制度后已经产生新的僵尸企业问题,很多企业甚至一开始是虚假的、僵尸的企业。工商职能部门希望能够和律师界保持交流和沟通,共同探讨新问题。
常州市经信委朱志洪主任从国家政策、社会历史背景宏观精准地点评了僵尸企业的成因及将来僵尸企业可能集中出现的领域。并幽默风趣地点评了房地产政策的错误导向、国有企业的弊病等问题,僵尸企业应当依法处置,政府只能辅助协调。
金万新会长指出,三位嘉宾给到会律师提供了很多新鲜的信息,律师也需要专家点拨,在处理业务的过程中要综合考虑现实问题,此次研讨会对到会律师提高认识、了解真实情况、踩准法律的步点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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