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5日,源博所宋莹律师应万达集团的邀请,为该公司的员工上了与道路交通安全有关的法制培训课。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而制定的。因此该法的设立的主要目的主要是为了提高通行效率,进而保护人身与财产的安全。该法的设置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产生的。
宋莹律师深知,如果仅是进行法制的宣传,可能大家会觉得枯燥,而且也达不到她的预期效果。因此,宋莹律师将交通法律法规与交通道德相结合,给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与道德的宣传课。
出行在外,遵守最起码的交通礼仪,这就是交通道德的问题。所谓交通道德,就是道路交通参与者在参与交通过程中的行为规范,它应该包括驾驶道德、骑车道德、行路道德等。如果行走在路上,大家都各行其是,是达不到法律设立的目的的。要车辆多、但秩序好,就须大家遵循各自的交通道德规范。
我国也正在不断加大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而仅仅对机动车驾驶员的驾驶道德进行规范与加强还远远不够,非机动车驾驶人与行人的交通道德观念也必须同时得到规范与加强。
江苏源博律师事务所 唐文娟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