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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江慧彬律师学习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1-09-16 12:00    作者:     点击: 9415次

    20103月5,常州市律协党委印发《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向江慧彬同志学习的决定》(常律协党[2010]5号)。

    江慧彬同志1995年10进入江苏天目湖律师事务所,19968月取得律师资格从事律师工作。同时,他还是民间公益慈善组织─“帮帮·爱心家园”慈善协会会长、天目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曾荣获常州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律师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先进个人”,在溧阳市第二届“十佳百优文明市民”评选活动中被评为“百优公益事业功臣”。他以律师身份诠释正义和慈善的先进事迹被溧阳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市广播电视局联合评为溧阳市政法系统“十件最感人的事”。

  市律师协会党委号召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和全体律师要向江慧彬同志学习,学习他心系百姓、牢记宗旨的奉献精神;学习他钻研业务、尽职尽责、精益求精的敬业精神;学习他忠于法律、诚信服务、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学习他保一方平安、促经济发展、维护稳定的职业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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