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翁昊俊律师事务所向行政执法机关发出
《关于相关案件依法应移送处理的意见》建议
为了避免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履职过程中,因未能依法及时将相关案件移送其他具有处理权的机关或移送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导致出现行政不作为或由此造成严重后果而构成渎职情况的发生,江苏翁昊俊所向全市行政执法机关提出了需进行案件移送的情形的三点建议。
一是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履职过程中,如发现所查处的案件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或发现相对人有其他非本机关处理的违法行为时,应依法及时移送其他有关机关进行处理,并应办理相应的移送手续;
二是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履职过程中,如发现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三是行政执法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行政相对人逾期不履行法定义务,行政执法机关又无强制执行权的,则应及时申请移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