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栏目导航
新闻中心
通知公告
律协党建
律师调研
律师奖惩
行为规范
办事指南
律师招聘
律协简介
 文章检索
 
 

青年刑辩律师的责任与使命

发布时间:2020-03-11 09:27    作者:     点击: 1178次

 青年刑辩律师的责任与使命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历经四十年,中国律师这个职业朝着越来越好的方向发展前行,律师行业的专业分工也越来越细化,这些发展和变化离不开党和国家正确方正、政策的指引和引领,也离不开每个律师的努力和奋斗。如今律师执业的发展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在这个全新的时代,我们律师也应有新的使命,尤其是青年刑辩律师,我们的责任和使命是什么?我们应该如何去做?是摆在每一个青年刑辩律师面前的问题。作为青年刑辩律师的我们,务必要坚持法治信仰,牢记法律职责,坚持当初选择法律职业的初心,以实际行动和匠人精神去践行法治信仰,去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关键词:律师 刑辩 法治信仰

 

对于律师这一职业,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认识,也会有不同的理解。西方法律界有这样一个笑话,一位年轻有味的律师在一件诉讼案中大获全胜,他立即给自己的委托人发了一封电报:“正义已经取胜”。结果他很快就收到委托人的回电:“马上上诉”。这则笑话形象的道出了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经常面对的这种窘境和尴尬,也不禁引发我深深的思考——我们的律师到底在为什么而工作?我们刑辩律师的责任和使命是什么?这些问题一直是摆在我这个青年刑辩律师面前,让我不得不面对、不得不思考的问题。

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到:“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作为青年刑辩律师的我,听到这句话时,深受鼓舞,更觉使命重大。我一直相信,自己在专业上的锤炼和沉淀,终有一天会大放异彩,因为“你身处何方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在向着哪个方向前进。”也真是因为这句话,坚定了我的执业方向,坚定了我坚持从事刑事辩护的决心。

2014312日,我从苏北一家基层法院辞职选择到常州从事律师职业,经过一年多的时间实习,最终通过考核,于2015528日成为一名执业律师。五年多的时间里,我没有见证我国律师行业发展的40年,我也没有办过轰轰烈烈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更没有办过影响中国法制进程的案件,但是在这五年多的时间里,我以法律匠人的精神去办理每一个刑事案件,我从一名律师职业发展的局外人转变成了亲历者,我从对律师行业发展的不关心、不了解转变成我时常在思考:未来律师职业会是什么样的?青年刑辩律师的责任和使命是什么?

作为青年刑辩律师的我们,要牢记并坚守法律赋予的职责,以工匠精神去实际践行自己的法治信仰,维护法律正确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规定的律师的责任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我们律师应尽的责任,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的律师,尤其是刑辩律师,常常需要面对舆论的诘问和指责——你怎么可以这样?你怎么能替坏人说话?当我们为涉嫌故意杀人案的被告人辩护时,舆论骂声和诅咒声一片;当我们为涉嫌强奸案的被告人辩护时,也会遭到各种无端的质疑和指责;当我们为落马高官辩护时,很多人开始说:律师只为钱,真是有钱能使鬼推磨……此时,我们的刑辩律师仿佛成了“魔鬼的代言人”。

只有当我们的通过努力使得某个案件一雪沉冤之后,才有可能会得到社会的认同。在“邪恶的帮凶”与“正义的守护者”两种角色之间转换的刑辩律师,我们时常遭遇到“我是谁?”这样的坚持是为了什么?”“我做的值不值得?”这样的拷问。

学过法理学的都应该知道,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人权法一直是一块短板,而在人权法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在押人员的权利则是短板中的短板。刑辩律师为这类权利辩护,面对的困难和承受的压力可想而知。这也印证了为什么刑辩律师在践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一法律职责时,会在现实生活中遭到种种意料不到的指责。我们青年刑辩律师能否因此而丧失信仰、放弃履职?答案是否定的。

在专业分工日益细化的现代社会,律师行业也在不断的细分和完善,虽然我们刑辩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面临着各种困难,但我们不能只看到困难,而忽视职责,放弃信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条明确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在刑事案件中,我们为“坏人”辩护,并不是为“坏人”的“坏”去辩护,而是为“坏人”的“人”去辩护。一个人偷东西了,被法院审判了,我们刑辩律师不是去辩护说他偷的好;一个人故意杀人了,我们也不会去辩护说他杀的对。我们辩护的是,指控这个“坏人”犯罪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是不是存在被冤枉的可能,即便所有的犯罪事实都是清楚的、证据也是确实充分的,那这个人是否能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接受法律的审判,因为他作为一个人,不管是“坏人”还是“好人”,他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名公民,他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如果忽视了程序,“坏人”的权利不能得到全面的保障,那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被认定为“坏人”。我们刑辩律师需要做的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需要在每一个案件的办理中,以工匠精神去对照法律规定,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我们更要坚守法治信仰,这才是我们刑辩律师应该工作的内容,也是我们需要告诉社会,我们刑辩律师实际工作的内容。

我相信,随着社会的发展,当社会需要刑辩律师承担起更为重要的职责时,我们可以自豪的说:法治因律师而精彩!

作为青年刑辩律师的我们,要时刻铭记当初选择法律职业的初心,并永远保持着这个善良纯真的初心。

2015年年初,我办理了一起土地登记纠纷的行政诉讼案件。接受委托后,在当事人的陪同下,我数次前往当事人曾居住的村委会调查取证,寻找村民做笔录;之后我又多次前往市、区两级房管局、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去沟通、了解情况。作为从体制内出来的律师,我深知行政诉讼的难度和压力,所以我在向区、市两级政府了解情况的时候,也向他们反映了当事人的诉求,恳请他们能帮忙解决当事人的请求,但得到的结果都是一致的——“我们没办法解决”。无奈的我,只能在取得所有证据后,去法院立案,并不顺利的立案,经过数次交涉后,工作人员终于肯答应收下案件。接下来的程序都是按照既定的流程在进行,庭审结束后,我长久的沉寂在欣喜状态之中,以至于我迫不及待的等待着判决。但这一切美好的愿望都被一审判决无情的击碎,我真不理解为什么在宣判前,对方还承认自己的行政行为存在问题,甚至合议庭也发现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存在问题,而宣判时,法院会作出这样的裁判。那一夜,在我脑海里刻下的记忆仅仅是“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八个大字,我的内心久久不能平静,一个人行走在空旷的河边,孤独的身影只剩下路灯陪伴,平静的河水在静静地流淌,当时我的内心如一潭死水一般,我几乎对法律失去了信心,对法治失去了希望。第二天,在和当事人一番解释后,机械的的办完了二审代理手续。

此后很长一段时间,我才明白,律师,不仅要当公平正义的守护者,还应该是社会安定的维护者,社会容忍的倡导者,法律忠诚的守护者。不可否认,在一个文明民主的国家,最为有效的治理方式是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规则,然而更应当引起我们重视的是在规则建立之后的遵守、执行和监督。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中的一员,不是更应该去践行法律的规则吗?我们的父辈好不容易建立了初步的法治社会,这个法治需要质疑、改进,更需要理解、宽容与支持。我们青年律师能做什么?我们能做的是继续兢兢业业的坚守法治,谨小慎微的遵守法律规则,不卑不亢的按法律办事,不遗余力的促进法律的精确适用。我们要做的不是超越法律寻求正义,而是在避免根本违反正义的底线下坚守法律。因为,在一个没有法治的时代,人们是没有办法活出自由与尊严的,即使有点点的优越感,那也是自欺欺人!

经历将近一年时间的漫长等待之后,二审的判决结果出来了,最终撤销了一审判决,支持了当事人的诉情。作为刑辩律师,我们见到和看到的案件很多,其中不乏一些冤假错案,我们是不是因此而就对自己的职业失去信仰?对中国的法制失去信心?答案是否定的。我想当遇到这样的困惑时,我们可以静下心来梳理一下我们当初选择法律职业的初心,确定一下我们坚守的法律信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作为社会主义法制制度中的一员的律师制度,恢复建设才40年,它还很年轻,未来还有很多的路需要走,我们青年刑辩律师作为律师队伍中的一员,应当去促进律师制度的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而不是看到发展的困难和曲折,就自暴自弃,或怨天尤人。我们青年律师需要做的是时刻铭记当初选择法律职业的初心,并永远保持这颗善良纯真的初心,去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添砖加瓦。

作为青年律师的我们,不能只看到生活中眼前的苟且,更要看到律师行业的诗和远方,去共同书写未来中国律师的精彩篇章。

不是所有的梦想都能实现,也不是所有的奋斗都能成功,但如果没有梦想、没有奋斗,就一定没有成功。律师这个职业在创建之初就被赋予了重要的历史使命,也有着光明的前景。但从社会的角度来看现在的律师职业,我们可以发现:发自我们律师的声音还有点微弱,刑事辩护律师的执业权利还没有得到全面有效的保障。刑事案件中沉疴般的老三难——会见难、阅卷难和调查取证难在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的情况下;庭审中的“新三难”——发问难、质证难、辩论难又接踵而至,无论是老三难,还是新三难,或者是其他的难,我们青年刑辩律师都不能因此而畏首畏尾,停滞不前,或者愤世嫉俗。

以前去看守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需要履行各种审批手续,之后还不一定能会见到,而现在只要凭法定的三证,基本当场就可以会见;以前去办案机关阅卷,总会被以各种理由拒绝,而现在只要提出申请,所有材料都会事先复制在小小的光盘里;以前案件的审理程序基本是高度机密,而现在只要一个电话,就可以查询到案件的进展。这些都是变化,都在朝着好的方向去发展,刑辩律师的执业权利保障越来越好,而这些变化和发展都是我们的前辈通过他们的奋斗争取到的。

律师,本来就是一个需要面对各种压力而毅然为弱者争取权利的职业,一个永远需要勇气与胆魄的职业,更是一个需要甘于在最艰苦的条件下为之奋斗的职业。我们的前辈用他们无私奉献的精神,在这条不平坦的道路上,不断地用自己的力量和方式推动着法治的进程,他们的付出已经取得了卓越的成果。作为青年律师的我们,需要守护成果,继续前行,因为法律给我们的只是一只罗盘,一个量角器,是我们律师把法律演绎成蓝图绘入现实生活。

作为一名从法院踏入律师队伍的青年刑辩律师,在见证了“呼格吉勒图”、“张氏叔侄”等一系列冤假错案,在耳闻了“聂树斌”、“薄熙来”等一系列影响法治进程的大案之后,我深感作为一名青年刑辩律师的职责所在。律师既要有不畏权势的铮铮铁骨,又要有满腔的芸芸爱心,既要成为依法治国大厦的基石,又要成为法治天下的拓荒耕牛。我们每一位青年刑辩律师都可以担负起法治的使命,可以在法治的道路上添上浓墨重彩的一笔,不为自己,只为那些期许中国法治春天到来的守候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了,我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40周年。40年来,律师业发展迅猛,队伍素质明显提高,服务领域也在不断拓宽,律师已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这个新时代,我们律师将肩负着新的使命,在这个新时代,我们律师也将会有新作为。

 

 

 

 

 
主办单位:常州市律师协会 地址:常州市天宁区东经120路19号金融商务广场2号楼12楼
电话:0519-86636807 0519-86636803 0519-86636896 邮编:213000
苏ICP备20230284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