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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18 02:36 作者: 点击: 3253次
律师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队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的重要组成力量。党的领导是律师制度之魂,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促进我国律师事业改革发展的铸魂工程。2018年7月19日,中组部、司法部联合召开全国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研究部署新时代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司法部提出“全覆盖、全规范、全统领”的三年目标,解决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有没有”“好不好”“强不强”的问题,吹响了全面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号角。本文以亲历实践者的角度,以一个城市为视角,总结近三年来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分析目前实践中存在的一些困惑和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对策和建议,为实现律师事业健康发展、促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根本保障。
加强律师行业党建,是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领域,也是律师行业发展适应新形势新变化的现实需要。近年来,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和加强,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和进步,引领保障了律师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文结合工作实践,在总结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成效的基础上,分析面临的问题和困惑,提出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自2018年7月中组部、司法部联合召开全国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以来,按照司法部提出的“全覆盖、全规范、全统领”的三年目标,部署落实、加速推进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翻开了新时代全面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新篇章。
一是成立行业党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行业特征明显、管理体系健全的行业,可依托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行业党组织”的要求,全国、省、市律师协会党委已经全部组建成立律师行业党委,切实加强律师行业党的领导。二是理顺领导体制。调整建立“由地方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两新工委)统筹指导、司法行政机关党组(党委)直接领导、律师行业党委具体负责”的律师行业党组织管理体制,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优势,建立健全管行业与管党建相统一的领导体制。三是坚持党建统领。将党建工作写入各级律师协会章程和律师事务所章程,加强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党的领导。律师行业党委全面领导律师协会工作,对涉及律师协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前置把关,会长由党员律师担任,提高协会班子党员比例,目前常州市律协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律师占比71.4%。一是夯实党的组织设置。按照“应建全建”的原则,凡是3名党员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建立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律师事务所,成立联合党支部,做到哪里有律师,党的基层组织就跟进到哪里。同时,实现律师事务所设立与党支部建立同步,律师执业申请、人员调入与组织关系调转同步,基本消除了“口袋关系”和“隐性党员”。目前,常州市共有162家律所,律师总数2134人,设立党支部93家,党员律师782名,占律师总数36.6%,近三年新设党支部35家,新增党员律师128名。二是加强党组织班子建设。行业党委配备专职副书记,明确专职工作人员,加强力量配备。推行律师事务所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与管理层、决策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由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主任或合伙人担任党支部书记,目前常州市实现“一肩挑”比例达到70%以上。三是积极培养发展党员。坚持政治标准,建立双向培养制度,注重在业务骨干、青年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管理层中发展党员,加强律师队伍党员发展工作,三年来常州市律师行业共发展党员12名,培养入党积极分子29名。一是完善工作机制。每年印发全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要点,建立党委委员联系点制度,加强工作调研和指导,开展党员先锋岗、示范岗等创建活动,定期组织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律师、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将党建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星级所评定、工作巡查等内容。二是健全制度建设。制定落实行业党委议事规则、党员发展、“三会一课”、党务公开等12项工作制度,推行落实党支部建设“八个一”标准,规范党支部一本通台帐资料,增强党建工作规范化水平。三是加强教育管理。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开展“两学一做”常态化教育、全面依法治国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定信仰、信念、信心”专题教育等活动。在市委党校成立律师行业党校,举办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者培训、党员轮训班。组织“七一”系列活动,开展青年律师演讲、革命传统教育、重温入党宣誓、参观党风廉政教育基地等活动。一是党建带所建作用明显。建立合伙人和党支部联席会议制度,对涉及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考核等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事先征求党支部意见,使决策、执行、监督较好体现党的政策和支部决议。基本上党建工作做得好的律师事务所,都是业务发展快、管理比较规范、团队合作好、文化氛围浓的优秀律师事务所。二是党员典型示范效应明显。注重推介优秀党员律师担任党委、政府法律顾问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各类法律服务团成员,协会理事会理事、监事会监事以及工作业务委员会主任优先考虑党员律师,各类表彰奖励向党员律师倾斜。三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明显。以党员律师为骨干,组建十大产业链、一带一路、中小微企业等十大法律服务团,组织党员律师参与党委政府法律事务、重大突发事件、涉法涉诉案件、信访值班、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深化党员义工365活动,加强党支部与村(社区)、企业结对,持续开展党员律师服务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以及开展助学助老助残助困等活动,积极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稳定。
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是特殊性的社会组织,具有政治性、专业性、社会性、独立性等基本属性。律师行业党建与机关党建存在很大不同,其地位性质、管理模式、运作方式都存在很大的特殊性,如何真正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面有效覆盖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惑。
一是管理权限。目前,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实行“组织部门(两新工委)统筹指导、司法行政机关党组(党委)直接领导、律师行业党委具体负责”的管理体制,有的市级和县级律师党建工作还归属机关党工委领导,组织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行业党委之间领导和管理的职权没有充分的界定,行业党委班子任免、党组织隶属、党员发展名额、违纪党员处分、党费收缴标准等在实践中各地存在差异。二是党员关系归属。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实行属地管理,党员组织关系、党费交纳、组织管理都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实施。市级律师行业党委只负责直属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和党员组织关系,省级律师行业党委没有直接管理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也就是说,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和党员关系分属市级行业党委和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管理,没有统一归属扎口,省、市、县如何实现党组织和党员的有效管理。三是行业党委性质。市级以上律师行业党委是由原来律师协会党委调整组建形成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分管领导担任书记,副书记和党委委员由律师管理部门负责人、党员律师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人员组成。行业党委究竟属于委派的党组性质党委还是一般基层党委,委派的党组性质党委委员由上级任命,其任命是由司法行政机关党组还是两新工委任命,如属基层党的委员会,那么委员就必须由党员代表或全体党员选举产生,这在实际工作中有着不同操作,所以仍需明确界定律师行业党委的性质与职能定位问题。一是党员党性意识有待加强。律师相对来说思想活跃、价值多元,少数党员律师政治意识、党性意识不强,对律师队伍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重要组成部分的定位理解不深,没有正确认识党员权利与党员义务的关系,认为党员承担义务多、享受权利少,认为党建工作是务虚的工作,搞与不搞对业务发展影响不大,没有时间没有精力参加党的活动,认识存在偏差。二是组织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由于律师工作分散、执业自由,党的组织和工作的全覆盖在一些律师事务所还存在一些缺位,没能很好的将党建工作和律师事务所发展有机融合,党建与业务“两张皮”,党组织不同程度存在“弱化、虚化、边缘化”以及事务所“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重所建、轻党建”的问题,对党员律师的教育管理难以落实到位,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规范不充分,党员党日活动娱乐化简单化,导致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开展难、党组织缺少存在感、党员缺乏归属感。三是行业党建管理监督不落实地。行业党建主动抓、经常抓、创新抓、有效抓不够,忙于发文开会布置任务,指导推进力度难以到位,工作达不到预期效果。县级律师管理与党建管理分属不同部门,而且独立支部与联合支部没有统一人员扎口管理,特别是律师工作管理人员不是党员如何解决?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对律所缺乏有效的参与决策、组织动员和监督执行能力,无法发挥党组织对律所的领导和指导作用如何解决?一是思想认识不统一。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统战工作是党的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统战部门、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党委共同配合,推进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发展民主党派律师,发挥党外优秀律师作用。由于律师行业工作特性以及党组织吸引力不强等原因,律师加入中共党员的积极性不高,很多优秀青年律师更倾向于加入参政议政机会较多的民主党派。从全省、全市来看,每年执业律师年均增长率保持10%以上,而党员律师同期增长约为6%左右,而且主要力量是在大学里已经发展的中共党员,行业自身吸收发展的党员数量很少。二是党员律师与民主党派律师权利不对等。律师吸收发展党员一般至少两年,需要经过严格的考察程序,而加入民主党派相对来说简单易行、时间较短。而且在党费缴纳、党派活动、人脉积累等方面也没有民主党派来得灵活有效。目前,常州市民主党派律师143名,近三年发展民主党派律师19名。三是党员律师参政议政渠道不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民主党派律师占绝大多数。目前,常州市30名两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中共党员律师仅占5名。党员律师参政议政的机会少、途径少,参政议政渠道不通畅,这不仅直接挫伤了党员律师的认同感和积极性,而且间接降低了党组织对优秀青年律师的吸引力。一是力量配备不足。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力量比较薄弱,党务工作者几乎都是兼职,工作经验缺乏,工作能力不足,特别是县级负责律师管理工作的人员本身力量配备不足,一般100个律师配备1个管理人员,兼职党务工作力不从心。二是经费保障欠缺。律师行业党组织经费支持体系尚未建立,没有统一的标准,党费返回明显不足,税前列支、财政补助等政策没有真正落实,规模小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尤其是联合党支部没有专项党员活动经费。三是体系保障不力。由于缺乏有效的人财物作为支撑保障,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不力,督促检查力度不大,述职考评方式单一,重资料轻实绩,重年终轻平时,而且考核结果与奖惩机制难以结合,形不成有效的激励约束作用。
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必须遵循律师行业特点和内在规律,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持续推进理念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方法创新,加大保障力度,不断提高党建工作融合、引领、保障律师事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1、强化政治责任。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要以“行业标杆、律政先锋”为目标,牢固确立“抓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责任意识,切实将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作为主责主业牢牢扛在肩上、抓在手里,明确律师党建工作责任分工和任务分解。司法行政机关承担领导责任,将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与司法行政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动;行业党委承担主体责任,细化职责分工,强化督导检查,有力有序地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履行直接责任,把党支部的各项工作抓细抓实抓到位。建立完善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向司法行政机关党组和两新工委述职,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书记向上级行业党委述职,推动党建工作责任层层落实。2、突出教育管理。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律师头脑,旗帜鲜明讲政治,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党组织应当按期换届,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坚持“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谈心谈话、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要求,注重党风党纪党规以及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抓在日常、严在经常。建立完善党组织与律师谈心交心等思想交流引导机制,坚持管理就是服务、教育就是关爱的理念,积极帮助他们解决思想困惑、工作困难、生活困境,不断增强广大律师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把律师队伍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3、加快培养发展。进一步完善律师行业发展党员政策,探索不受发展指标限制的办法,制订落实党员发展计划,建立梯队发展队伍,有计划、有组织地把青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业务骨干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作为重点对象培养教育,努力提高律师队伍党员比例。深入开展“双培工程”,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把党员培养和业务骨干培养有机衔接起来,进一步把律师业务骨干、青年律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律师事务所管理人、合伙人,把优秀人才不断吸纳到党员队伍中来,实现律师队伍增长与党员增长相协调。坚持抓两头带中间,重点在规模大的律师事务所和没有或仅有个别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发展党员,建立专项督查制度,大幅增加党建覆盖面、减少无党员律所比例。1、应建尽建优化组织设置。按照“应建全建”的要求,坚持“四个同步”,律师事务所审批与建立党组织同步,律师执业申请、转所与组织关系接转同步,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与党建工作考核同步,党员律师年度考核与民主评议党员同步,确保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管理。根据律师党员数量及时调整党组织设置,符合条件及时升格为党总支或党委。党员数量较多的律师事务所,结合内设部门、业务团队、专业兴趣等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按照“以大带小”“以强带弱”以及有利于党员参加活动、有利于党员交流互动、有利于党员发挥作用的要求,创新和调整联合党支部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原则上联建党组织的律师事务所不超过5家,律师行业党委或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实际设立联合党支部,切实解决“联而不合、合而不活”的问题,推动基层党组织建优建强。2、选好用好党组织书记。积极推行律师事务所党组织领导班子与管理层、决策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律师事务所主任是党员的一般要“一肩挑”担任党组织书记,主任不是党员的,由合伙人、管委会中的党员律师担任党组织负责人。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成员要进入律所管理层。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设立一名专职副书记或专职党务工作者。3、配强发挥党建指导员作用。对于不符合设立独立党组织的律师事务所,由司法行政机关选派一批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党务工作经验丰富的机关干部担任党建指导员,帮助开展党建工作,充分发挥组织宣传、联系服务、协调指导的作用。同时将指导律师党建工作纳入司法行政工作目标管理,加强教育培训和管理考核,使律师党建工作由软任务变为硬指标,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切实解决挂名指导、有名无实的问题,真正实现律师行业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1、加强制度规范。按照党规条例和上级党委(党组)工作制度和规定,细化制定律师行业党委工作规则、党内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党的建设工作规程、党委委员联系点制度、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范。根据党支部工作条例的规定和律师工作实际,制定汇编党组织设置、党组织参与律所决策管理、党员发展、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党日活动等规范文本和流程,探索研发党员信息、党建活动信息管理平台,推进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2、开展示范创建。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阵地建设,打造标准化可视化的党建阵地元素,每个律师事务所党组织都做到有场所、有设施、有标识、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推进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开展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示范点,“支部班子好、党员管理好、组织生活好、制度落实好、作用发挥好”的“五好支部”,党员先锋岗、示范岗等创建活动,加强选树、扶持、指导和宣传,推行动态考核管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与地方党委党校合作成立律师行业党校,作为律师行业党务工作者、党员律师、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基地;与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和警示教育基地合作,建立律师行业党建工作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和警示教育基地,与街道、社区或社会组织合作,共同建立党员法律服务活动中心,打造律师行业党建贴近群众、服务群众的活动基地。3、创新活动载体。深化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与重点民营企业、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村(社区)、司法所“结对共建”、党员律师“法律六进”、党员律师与其他律师“结对互帮”等多种活动,提高党组织活动的有效性,形成与共建单位先锋同行、工作互助、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结合“4.23”世界读书日、“七一”建党日以及各项主题教育、文化建设、服务实践活动,组织开展“红心向党、红利惠民、红榜示范”引领活动;“讲习会、读书会、青蓝会”思政活动;“主题党日、政治生日、难忘一日”体验活动;“抬头率、走心率、传播率”点赞活动;“领先、争先、率先”争创活动等活动,提高党建工作的感召力。开展律师行业“智慧党建”,利用“两微一端”“互联网+党建”等信息手段,通过开设网上党建园地、网上党校、党建微博、网上论坛等,把党的活动阵地拓展到网络上,增强党组织活动的渗透力。1、完善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和制度性安排,探索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归口管理和律师工作“两结合”管理体制的背景下,研究建立统筹兼顾、上下贯通、运行顺畅的适应律师行业特点的党建工作体系,明确组织部门(两新工委)、司法行政机关党组(党委)、律师行业党委的职权界限,明晰律师行业党委会与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监事会的职责分工,探索市级律师行业党委统一隶属管理全市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和党员的试点工作,解决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管理主体较多、职责不明确等问题,推动形成“统一归口、条块结合、责任明晰、有机衔接”的律师行业党建管理模式。2、强化基础保障。加强人员保障。市级以上律师行业党委配备专职副书记和至少1名以上专职党务工作者,县级司法行政机关配备律师党建专职党务工作者。党员人数较多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配备专人负责党建工作。没有党组织的由司法行政机关行关选派党建指导员。学习广东佛山、珠海、江苏苏州等地做法,由两新工委统一选聘委派专职党务工作者到行业党委和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工作,律师行业党委予以协助共同解决。加强经费保障。全面落实上缴党费全额返还、税收列支等政策,探索建立多渠道筹措、多元化投入的党建经费保障机制,积极争取财政部门和组织部门的支持,将律师行业党组织经费纳入预算。学习广东、上海等地做法,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议对每个新建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给予3000元启动经费,并按照党员律师年人均活动经费300元的标准拨付,作为律师党建工作专项经费。同时,明确规定律师协会会费收入、律师事务所业务收费的2%划拨作为党建工作经费,并且落实党组织书记工作津贴政策。加强物资保障。探索在市级层面统筹建立党建工作阵地、党建服务中心、党建信息平台等,在党建阵地配备专职人员加强党建工作指导,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为规模小、人数少的律所党组织或联合党组织提供活动场地,同时为各党组织配备相关党建物品和学习资料。3、深化融合发展。推动律师行业党建与律师事务所建、行业发展和区域发展深度融合,通过党建带所建促发展,把党建工作渗透到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渗透到律师执业活动的全过程,渗透到律师文化建设的各个方面,增强党建工作对律师事务所的覆盖面,推动律师事务所全面发展。坚持服务中心、围绕大局,以“党支部+项目”“党员+律师团队”为支撑,深度融入国家战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积极搭建律师服务平台,有针对性地组建以党员为骨干的律师团队,充分发挥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主动参与和融入营商环境改善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通过担任法律顾问、开展“法治体检”、党员义工365、加强法律援助、深化法律扶贫等方式,为改革发展稳定等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4、完善激励机制。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党员律师的正向激励,增强其归属感和荣誉感。完善党员律师参政议政机制,积极推荐优秀党员律师担任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增加党员律师代表、委员名额。注重推荐党员律师担任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团和智囊团成员,担任国有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担任各级专家委员会、咨询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成员。优先推选党员律师担任协会理事会、监事会以及工作业务委员会成员,担任各层级法律服务团成员。加大从党员律师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力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聘优秀党员律师到党政机关担任法律助理。定期评选表彰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大力宣传党建工作取得的成效,在全行业营造浓厚的党建工作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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