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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第六届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1 12:00    作者:     点击: 1167次

 

本会将于2017年进行换届,目前正在筹备第六届常州仲裁委员会的换届准备工作。为了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吸收各专业领域内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发挥仲裁专家断案优势,现本会立足常州,以江苏省内为主,选聘一批仲裁员。有意向且符合条件者,请填写《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已聘为本会仲裁员的,且有意继续担任仲裁员者,请填写《常州仲裁委员会续聘仲裁员申请表》。请于2017131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邮寄至本会,并将附有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的仲裁员申请表发送至162191896@qq.com

《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和《常州仲裁委员会续聘仲裁员申请表》请至本会官网(http://www.czac.org)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仲裁员申请条件

                                 常州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本会联系人:李宇  高磊       联系电话:0519-81289662

通讯地址:常州市劳动中路218    邮编:213000

Email162191896@qq.com

 

申请仲裁员的条件

 

一、仲裁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二)热爱仲裁事业,符合仲裁法规定的条件,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  

(三)品行端正、公道正派、认真勤勉、谦虚谨慎、注重效率;  

(四)具有法律知识,有相应的学历和从事专业工作所需的知识;  

(五)头脑清晰、思维敏捷、明查善断,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六)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并有相应的时间从事案件审理工作;  

(七)聘任时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二、自不同行业、不同专业领域的仲裁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的:  

1、具有高级职称;  

2、直接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  

3、熟悉仲裁法和仲裁程序。  

(二)从事律师工作的:  

1、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且业绩突出;  

2、具有同行公认的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办案经验;  

3、在律师执业中无不良反映。  

(三)从事经济贸易或法律工作的:  

1、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2、从事专业工作满8年,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精通所从事的行业规范、专业知识;  

3、熟悉仲裁法和仲裁程序。  

(四)曾任审判员的:  

1、曾任审判员满8年;  

2、法律专业或长期从事民商事审判的。  

()从事仲裁工作的:  

1、从事仲裁工作满 8 年;  

2、本科以上学历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3、长期从事办案业务工作,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主办单位:常州市律师协会 地址:常州市天宁区东经120路19号金融商务广场2号楼12楼
电话:0519-86636807 0519-86636803 0519-86636896 邮编:2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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