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律师协会
常律协〔2013〕3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律师行业信息、
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为加强律师行业信息、新闻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市律师行业信息、新闻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市律师协会制订了《常州市律师行业信息、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执行。
附:《常州市律师行业信息、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常州市律师协会
2013年5月10日
抄送: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各辖市(区)司法局
常州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3年5月10日印发
(存档2份,共印100分)
常州市律师行业信息、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律师行业信息、新闻宣传工作,提升律师行业良好形象,推动全市律师业健康发展,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二、考核指标
信息、新闻宣传工作考核指标分为三档:
(一)执业律师10人(含10人)以上律师事务所,全年信息、新闻稿件录用计分不少于80分,全年上报数量不少于30篇。
(二)执业律师5人(含5人)以上、10人以下律师事务所,全年信息、新闻稿件录用计分不少于50分,全年上报数量不少于20篇。
(三)执业律师5人以下律师事务所,全年信息、新闻稿件录用计分不少于20分,全年上报数量不少于10篇。
三、计分方法
(一)被常州司法行政网、常州律师网录用,每条计2分。
(二)被省厅或省律协信息刊物录用,每条计8分;被省厅或省律协网站录用,每条计4分;被司法部和全国律协刊物录用,每条计16分;被司法部或全国律协网站录用,每条计8分。
(三)被市委办、市府办信息刊物录用,每条计10分;被省委办、省府办信息刊物录用,每条计20分。被市委、市府和省厅领导批示的信息,加倍计分。
(四)被市级主流媒体(常州日报、常州晚报、常州电视台、常州人民广播电台)录用,每条计10分;被省部级主流媒体(《新华日报》、江苏卫视“江苏新时空”、江苏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综合频率、《江苏法制报》、《中国信息报》、《扬子晚报》、《现代快报》、《江南时报》、《南京晨报》、《民主与法制时报》、《今日信息报》)录用,每条计20分;被国家级媒体(《瞭望》、《半月谈》、《新华每日电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法制日报》、《中国司法》等)录用,每条计50分。
(五)一稿多用的,以得分最高的计分,不重复计分。
四、报送内容
(一)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及司法行政、律师协会重要工作部署的具体措施和年度重要工作进展情况;
(二)党委、政府领导对律师行业所作的重要批示及视察律师事务所,指导律师事业发展情况;
(三)全市律师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等方面好的做法和经验;
(四)全市律师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经验、新举措以及取得的成绩;
(五)全市律师行业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以及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六)律师行业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律师行业调研、考察、专题研究成果以及行业建设建议;
(七)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敏感、突发性案件情况;
(八)律师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情况;
(九)诚信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律师党建工作;
(十)涉及律师行业管理发展的其它内容。
五、考核奖励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律协秘书处负责全市律师信息、新闻稿件的收集、编发和向上级以及新闻媒体推荐工作。各律师事务所要予以高度重视,确定一名合伙人负责本所的信息、新闻宣传工作,同时,配备1名专(兼)职信息宣传员,明确职责和任务,为信息宣传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信息宣传员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撰写信息和新闻稿件,及时向市律协秘书处报送,报送邮箱:QQ:1009158829,czlshxh@126.com。
(二)坚持通报制度。市律协秘书处每季将全市律师事务所的信息、新闻稿件报送和采用情况在律师网上进行通报。
(三)开展考核评先。市律协对全市各律师事务所的信息、新闻宣传工作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对完成目标考核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表扬,并将考核情况与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工作挂钩,在综合性评先推优中优先考虑。
(四)稿酬奖励制度。根据信息、新闻稿件录用得分,按照每分5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对于未完成考核指标的律师事务所则减半发放。稿酬奖励每年兑现一次。
(五)各辖市、区司法局依照本办法对所辖律师事务所进行考核统计,于每季下月10日前将考核统计表(附件1)报送市律协秘书处。直属律师事务所于每季下月10日将考核自评表(附件2)报送市律协秘书处。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年度信息、新闻宣传考核工作依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1:
辖(市、区)律师行业信息、新闻宣传考核第 季度统计表
年 月 日
注:当季未报送信息的律师事务所也必须填报,以便于统计通报。
附件2:
律师事务所信息、新闻宣传考核第 季度自评表
年 月 日
注:当季未报送信息的律师事务所也必须填报,以便于统计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