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司法局,市局有关处室,常州公证处,市直属律师事务所:
根据市职称办及省厅政治部有关文件精神,凡具有全国司法职业资格、律师资格或公证员资格的正规院校法律专业毕业生,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后再从事律师或公证专业技术工作二年或大学本科毕业后在律师或公证工作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由本人申请,经考核合格即可确定其相应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今年,我市律师事务所共有王立等10名同志向市局申报确定四级律师、四级公证员资格,经市司法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为王立等10名同志(名单见附件)已具备四级律师资格的有关条件,拟予以确定。
现予公示,公示时间7天(2012年7月13日至7月19日)。如有异议,请将意见于2012年7月13日前反馈常州市司法局监察室或政治部。联系电话:85681637 85681646。
常州市司法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
拟具备四级律师资格的人员名单如下:
北京市惠诚(常州)律师事务所 王 立
江苏高枫律师事务所 刘叶波
江苏常强律师事务所 高 峰
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 王 洁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 刘珮瑶
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 朱仁庆 沈 婧 冯玉华
拟具备四级公证员资格的人员名单如下:
江苏省常州市常州公证处 董 樑 闵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