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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律师做好春节期间"促和谐,维稳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31 12:00    作者:     点击: 819次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苏律协发〔2011〕14号文件精神,为迎接龙年春节,营造欢乐喜庆、文明祥和、温馨和谐的节日氛围,请各所组织律师做好“促和谐、维稳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服务大局,及时排除和化解矛盾。全市律师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积极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维护合法权益,引导当事人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在办案中做好社情预案工作,如发现有可能发生集体上访倾向的情况,要及时做好说服劝阻工作,并迅速向市律师协会报告,律协秘书处应及时报告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和省律协,确保及时处置。要开展重大敏感性、群体性案件的排查摸底工作,进一步强调和强化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代理报告制度。
二、助人为乐,开展送法律、送温暖志愿服务行动。要积极组织律师大力开展普法教育、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法律服务、法律帮扶等工作。要深入农村、社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保障和优抚救济等纠纷的疏导工作,引导教育群众学法用法。要组织律师特别是党员律师、律师志愿者为特困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开展关爱空巢老人、残疾人等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律师走进敬老院、福利院、干休所,开展“邻里一家亲”和节日慰问、拜年等活动,为空巢老人、残疾人和困难群众送去节日问候,奉献真情关爱。
三、遵纪守法,展示我市律师队伍的良好形象。律师作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应做遵纪守法的带头人。要做到凡是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话坚决不说,凡是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事坚决不做。全市律师要模范遵守各项社会制度和组织纪律。遵守交通规章,严禁酒后驾车、醉酒驾车、疲劳驾车,严禁酗酒闹事,严禁涉及黄赌毒和其它违法活动,坚决杜绝在律师队伍中发生与稳定和谐不相适应的事件。
各所要建立事务所主任亲自管的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春节期间凡发生律师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律师本人和所在律师事务所处分。
四、畅通信息,及时通报情况。开展活动的好举措、好经验、好效果、好典型等,应及时报告市律协并加以宣传。
 
                                            常州市律师协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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