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厅争夺“排头兵”工作考核的通知 市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争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工作考核要求,现请各律师事务所对照以下条目,将本所及本所律师的相关做法以大事记或信息的形式报市局律管处,律管处将各所上报的情况列入年度律师事务所考核内容,并作为先进评选的依据。上报内容要写清何人、何时、何事以及工作的数量、完成的效果。具体内容为: 1、就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者应政府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2、对政府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 3、参与处理涉及政府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突发性事件。 4、代理政府参加诉讼,维护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政府机关的合法权益。 5、协助政府审查重大的经济合同、经济项目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书。 6、就政府行政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法律建议。 7、协助接待上访,陪同领导下访,接受法律、政策咨询。 8、协助政府进行法制宣传及普法教育。 9、办理政府委托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注:请各直属所将上述材料于3月24日前,整理好后统一发送至市律协邮箱。 市律协秘书处 二〇一一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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