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加强,大众的法律需求也在不断增长,因此,常州广播电台也加强了普法节目的播出,在“大嘴毛丫头”节目中针对热门事件、生活中常见法律问题,由听众通过多渠道先行讨论,再由律师进行专业解答,向民众进行普法宣传,该节目播出以来,广受听众好评,江苏永创律师事务所也积极与常州广播台进行合作,指派郑超逸律师等人积极参与节目,进行法律专业问题的解答,并提醒听众如遇到类似问题如何处理。
在2017年9月14日播出的节目中,涉及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常州市居民去万先生开着一辆二轮摩托车经过武进区朝阳路时,摩托车前轮撞到马路上的两块木头,导致万先生连人带车倒地受伤,后万先生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天去世。 交警部门经调查后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万先生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虽有违法行为,但与事故的发生无直接因果关系。而遗落在事发道路内的那块木结构装置妨碍了正常车辆的通行,是导致本次交通事故的原因。事故现场物证照片显示,这个木结构装置主要构成是两块加工的木头,中间有几根钢筋相连。据判断,很可能是载货车辆经过时遗落在马路上。事发后,万先生家属根据那块木结构装置试图寻找肇事者,但一直没有收获。于是,家属以公路养护管理不当为由,将养护管理部门告上法庭。
听众热议后大部分认为公路养护部门不应当承担责任,郑超逸律师解答如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根据公路法的相关规定,公路养护部门有养护公路、维护其正常通行能力的职能,本案中,公路上出现障碍物,公路养护部门未能尽到管理责任,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在未找到侵权人的情况下,承担10-30%左右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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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永创律师事务所 郑超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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