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并将每年的12月4日确定为国家宪法日。2014年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今年的12月4日是第三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16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常州市委宣传部、常州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州市司法局、常州市新北区司法局、常州市天宁区司法局等单位,共同在常州市新北中心公园青年广场,举办“国家宪法日暨常州市首个法制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市委政法委书记徐缨、市司法局党组书记金万新、市司法局局长张加林等领导出席启动仪式。
江苏圣典(常州)律师事务所受市司法局和市律协的指派为市民提供现场法律咨询,接到指派任务后,圣典所高度重视,所主任邢辉律师亲自带队,并与陈涛律师、刘文怡实习律师组成律师团,为市民提供现场法律咨询,并现场发放律所精心编著的《圣典法律服务手册》。活动当天圣典律师接受十余名市民咨询,咨询的法律事务涉及医保、拆迁、房改房、理财产品等等。圣典律师认真聆听市民的咨询,根据咨询问题作出专业的解答,因部分咨询的法律问题比较复杂,圣典律师还建议咨询市民可携带材料到律所接受进一步免费解答。
圣典所精心编著的《圣典法律服务手册》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紧密相关,深受广大市民的喜爱,现场准备的近百本《圣典法律服务手册》全部发放给市民。圣典律师通过法律咨询和发放法律服务手册的形式,展现了常州律师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通过与市民面对面交流,贴近百姓,贴近生活,让市民对律师群体有了更多的了解和认识,让更多市民增强法律意识,了解法律,相信法律,引导更多的人在遇到纠纷时能够通过理性的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不是通过非合理的途径来表达自己的诉求。 此次国家宪法日广场普法宣传活动的还有代表民盟新北法律服务团的江苏朱孔阳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律师参加咨询活动。还有普法社会组织参与现场宣传活动,收到很好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