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并将每年的12月4日确定为国家宪法日。2014年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今年的12月4日是第三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16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常州市委宣传部、常州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州市司法局、常州市新北区司法局、常州市天宁区司法局等单位,共同在常州市新北中心公园青年广场,举办“国家宪法日暨常州市首个法制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市委副书记徐缨、市司法局党组书记金万新、市司法局局长张加林等领导出席启动仪式。
![]() 民间法制宣传文艺表演队,载歌载舞,为大家送上精彩的文艺表演,随后,市委副书记徐缨、市司法局党组书记金万新、市司法局局长张加林等领导共同按下启动球。市司法局党组书记金万新带领各单位代表现场宣誓,宣誓结束后,各位领导同志在启动仪式墙上签名。一曲曲动人的腰鼓舞、一幅幅内容丰富的宪法文化长廊,吸引了不少市民驻足观看。常州市相关执法部门在宣传活动现场布置了宣传展板、宣传图版、条幅,向过往群众发放各类法制宣传页,常州市新北司法局派员现场表演法制小品,让广大群众轻松愉快地了解相关法律常识。
![]() 江苏圣典(常州)律师事务所受市司法局和市律协的指派为市民提供现场法律咨询,接到指派任务后,圣典所高度重视,所主任邢辉律师亲自带队,并与陈涛律师、刘文怡实习律师组成律师团,为市民提供现场法律咨询,并现场发放律所精心编著的《圣典法律服务手册》。活动当天圣典律师接受十余名市民咨询,咨询的法律事务涉及医保、拆迁、房改房、理财产品等等。圣典律师认真聆听市民的咨询,根据咨询问题作出专业的解答,因部分咨询的法律问题比较复杂,圣典律师还建议咨询市民可携带材料到律所接受进一步免费解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