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已经实行近一年的时间,江苏常明律师事务所为了正确落实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针对新《行政诉讼法》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与新问题,进行了系统性的疏理。为了正确把握《行政诉讼法》,深入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好《行政诉讼法》的精神,4月23日常明所在所会议室针对问题,对《行政诉讼法》相关实务进行了交流。
《行政诉讼法》诉讼实务交流会由常明所合伙人周勇律师主讲,周勇律师对行政诉讼中律师如何代理原、被告应注意的不同事项进行了分析探讨,并针对多年来办理行政案件的经验,将行政执法程序归类为:表明身份制度、告知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回避制度、听证制度、救济制度、顺序制度、限时制度这八个方面。他还结合行政诉讼案件实例,运用诉讼技巧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提高行政诉讼案件的办理质量提供了经验介绍。
交流会上,所主任宋永新对行政诉讼中执法程序“找错”问题进行了详尽解读,其他律师也对行政诉讼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纷纷表示,此次交流会获益颇多。
江苏常明律师事务所
二0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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