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评审,天宁区属江苏常武律师事务所、常辉律师事务所在2016年度由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增补的“破产管理人”名册中占得两席,值此,天宁区拥有破产管理人资格的律师事务所达三家,全市共有29家。
破产管理人,是在人民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中,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依法执行职务,并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和接受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的专业组织或者机构。破产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拥有破产管理人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依照法院指定开展破产法律业务,包括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等非诉讼法律业务和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等诉讼法律业务。
2007年,天宁区属金牌律师事务所成为常州市首批拥有破产人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之一,近年来,共承接破产案件16起、企业重整案件2起,为企业破产清算、人员安置、平稳过渡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了企业稳定,其中包括常州首个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本次增补的两家律师事务所主任均表示,拥有破产管理人资格不仅可以让律师所的业务得到大大拓展,还可以为天宁的经济发展、和谐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希望这双赢的局面能进一步推动律师事务所的自身发展和天宁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