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6日,江苏常明律师事务所召开“犯罪构成理论与律师辩护实务”研讨会,全体律师就巩固犯罪构成的理论知识、结合办案实务进行了研讨分析。
研讨会视频课件由事务所戴志良律师制作,他采用PPT形式强调了犯罪构成中“主体、客体、主观、客观”这四个要件的理论阐述,结合自己承办的 “长荡湖禁渔期间,采用禁用工具非法捕鱼”的实际案例,从“庭前工作、案件分析、辩护要点”如何进行案件准备进行了详细分析。
研讨会上,与会律师对此次课题纷纷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与观点。所主任宋永新、副主任谈永斌等事务所领导在研讨会上,提出了宝贵的指导意见:宋永新主任强调,此课题研讨犯罪构成理论在刑辩实务的运用具有重大意义,它是刑法的基本理论,是核心理论。要求全所律师应认真理解犯罪构成的理论体系,充分结合实务,为办理好刑事案件而努力。
江苏常明律师事务所
二0一六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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