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内经济处于下行时期,区域担保风险多发频发,对保证类担保贷款产生不容忽视的风险。保证担保是一种在贷款业务中普遍适用的担保方式。贷款企业多因自身抵质押担保资源不足而采取保证担保,为企业获得信贷资金提供途径。
2016年3月14日,江苏常明律师事务所针对以上情形就《保证责任的免除与减轻》举办业务研讨会。此次研讨会由事务所合伙人眭志芸律师主讲。她从主合同无效与有效情况下的责任免除与减轻进行法律条款的探讨性研究,同时结合案例强调了在主合同有效时“主合同当事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借旧还新、债权债务的转让、超过保证期间、债权人的不当行为”等五种情形下如何对保证担保业务风险做到更有交有效的防范与对策。
研讨会上,与会律师对“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有效”以及“担保期间”进行了激烈的讨论。所主任宋永新最后对本次研讨会作了总结发言,对借旧还新、主合同当事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可能会发生的问题与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会后大家纷纷表示获益匪浅。
江苏常明律师事务所
二0一六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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