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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林芳所组织婚姻家庭及公司业务的交流学习

发布时间:2015-08-05 12:00    作者:     点击: 259次

 

 
常州的夏季骄阳似火,却也阻挡不了律师们高涨的业务学习热情。7月中旬和八月初,张林芳所全体律师就婚姻家庭及公司业务方面进行了两场专业集中学习交流。
7月19日下午,赵凌律师以彩礼返还为主题,围绕彩礼出现的历史背景、司法实务中对于彩礼问题观点的转变、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最高院关于彩礼返还条件的具体规定和适用等方面,与全所律师进行了交流。同时,赵凌律师结合实务,提出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着“确未共同生活”、“因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没有具体认定标准的问题,存在着证明给付彩礼的事实及给付的具体金额和价值等举证难的问题,这些都引起了全所律师的思考和讨论。
 
        8月2下午董锁洪律师以“新《公司法》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资本瑕疵的司法救济差异”、“担保法律体系的效力层次问题”以及“担保合同(条款)的独立性问题”三个方面为主题,与全所律师一起进行交流学习。
通过学习交流,全体律师进一步厘清了资本瑕疵问题将导致公司及股东在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上的不同责任承担;对于“认缴出资加速到期”有了更为清楚的认识和理解。同时,对于我国担保法律体系效力层次,担保合同(条款)独立性问题的认识上更为深刻。
          通过业务交流学习活动,不仅有助于增加全所律师之间的业务交流,更有助于不断提高律师的业务能力和执业素养,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奠定扎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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