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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林芳所律师走进电视台,为预防和保护家暴案件受害者提供法律建议

发布时间:2015-04-27 12:00    作者:     点击: 265次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大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家庭暴力,90%的家暴受害者都是女性。
        2015年4月20日,常州电视台就预防离婚案件中家庭暴力问题,以及如何更好地保护家暴受害人的问题采访了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盛丽芳律师。
       盛丽芳律师结合自身办案实践,指出:早在2010年6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妇女联合会《关于依法处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规定,法院审理离婚、赡养、继承、抚养、扶养案件时,当事人一方主张对方实施了家庭暴力行为,申请法院采取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法院应该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民事裁定书。在离婚诉讼中,因一方当事人实施家庭暴力,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采取人身安全保护措施。
       盛丽芳律师特别强调,在涉及到家庭暴力的案件中,受害者要注意保留证据。例如,报警、出警记录、病历资料、录音录像、手机短信、证人证言、保证书悔过书、伤情鉴定结论等等。人身安全保护申请一旦得到法院裁定支持,除了受害者的离婚请求一般能得到支持外,受害者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为此遭受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2014年11月25日,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这部法律有望于今年出台,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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