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市司法局、市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关于着力构建检察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的指导意见》,要求构建检察官与律师对立统一、相互依存、彼此促进的良性互动关系。检察官和律师在座谈中,分别就阅卷会见、调查取证、非法证据排除、双向证据开示、加强告知协助等方面进行了友好地沟通和交流,同时指出了律师和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一些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并研究了解决办法。 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蒋忠孝,市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市律协会长金万新充分肯定了座谈会取得良好效果,强调要从国家治理方式转变、司法体制改革大局、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角度,更高层次、更高观念来认识构建检察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的重要性,坚持和拓展良性互动关系的有益形式,开展工作座谈、业务研究、共同培训、个案沟通,建立完善工作协作、业务交流、沟通协调、信息共享、监督配合等五项机制,形成律师与检察官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信任、平等交流,规范透明、互相监督的工作机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依法保障人权,充分发挥检察官和律师这一法律职业共同体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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