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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诚所律师成功援助患病少年维权

发布时间:2014-12-17 12:00    作者:     点击: 319次

 

故事的主人公冯某某,今年17岁,她本应和其他同龄人一样在温馨的家庭中成长,快乐的生活。但为何其要起诉亲生父亲索要抚养费呢?这要追溯到十年前,冯某某的父母离异,当时考虑到父亲冯某的经济条件较好,女儿冯某某由父亲抚养,由母亲杨某每月支付830元生活费。但冯某对女儿的生活、学习漠不关心,导致冯某某感受不到应有的父爱,渐渐地自我封闭,辍学在家养病。久而久之,精神恍惚。母亲杨某得知后,带女儿去医院检查,确诊为精神分裂症。杨某为了女儿今后能更好地生活,想把女儿接回身边抚养,于是到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父亲冯某不愿意变更抚养权,为了让其同意,杨某与冯某达成调解,由冯某每月仅支付250元生活费。至今,父亲冯某应当支付给女儿的抚养费也分文未付。一个单亲妈妈带着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女儿四处求医,还要请家教为女儿补习功课,医药费、教育费用支出可想而知,每月都要支出一万多元。母亲杨某几乎已经倾尽所有,万般无奈之下,她来到常州市妇联寻求帮助。妇联得知相关情况后,及时联系了妇女儿童维权律师团的团长,即北京市惠诚(常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邢辉律师。邢辉律师了解相关情况后,对冯某某的遭遇表示深切同情,指派该团成员张明军和刘梦娜两位律师志愿为冯某某母女提供法律援助。
律师告诉冯某某与杨某,冯某某的父亲应当依法支付生活费和相关教育医疗费用。而且随着生活消费水平的提高以及冯某某实际生活开支的增多,可要求增加抚养费。冯某某亦对父亲不顾自己生活的行为感到痛心,更对母亲这么多年的付出表示感激。冯某某同意起诉其父亲要求增加抚养费。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以下工作:1、让杨某整理冯某某日常生活必要开支的清单、发票等资料;2、积极查找被告目前工作收入情况。
经过庭审,法院也对原告冯某某的遭遇表示同情。但是,出现一个现实的困难,由于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收入情况,依照法律的规定只能酌情判决,适当增加抚养费。律师向法院陈述了原告的现实困难,并补充提交了原告生活支出数额的相关证据,列明常州市人均消费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数据,表明原告生活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律师也多次与被告律师协商,希望被告能主动增加支付给原告的抚养费,但是,被告坚决不同意增加,虽经法院多次调解均未有结果。最终法院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酌情判决被告每月支付原告生活费700元,教育费和医药费由被告承担一半。虽然从表面上来看,700元生活费并不高,但对于这个案件本身来说,已经是一个巨大的成功,因为按照常州法院的惯例判决生活费一般不超过每月500元。对于原告来说,虽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但至少能帮助母亲减少一部分负担。整个办案过程中,冯某某与母亲杨某切身感受到了律师在维权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并对律师的辛勤工作表示诚挚的谢意。
 作为承办律师,经历过这个貌似很小但意义重大的抚养费纠纷案件,感触颇多,感慨颇深。青少年的成长需要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与家庭环境。家庭关系好坏与否直接影响着孩子的健康成长,本案就是一个典型的由于父母离异导致孩子患精神分裂症的实例。律师呼吁,应当建立和谐的家庭关系,为孩子的成长建立良好的基础。若父母离异,也应在经济上保证孩子的正常生活、学习与医疗。如果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也应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权。作为公益律师,也非常愿意为此类特殊的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法律的正义,并促使他们重树生活的希望与信心。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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