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律师执业生涯中,律师业务的主要来源于客户的委托或聘请。律师离开客户不仅没有业务,连其起码的生存都会出现危机。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后,如何有效接受监督,律师承办案件是否能够让客户满意,客户有需求如何通过有效途经解决,一直是律师事务所事务所监管的难点。2012年初,在江苏常明律师事务所主任宋永新的建议和倡导下,制定了案件回访制度。由常明所办公室对律师接受客户委托的案件进行回访。 回访制度要求律师接受客户委托后,应将案件相关信息、委托人身份信息、联系电话、案情等填写在《回访表》上,在立案登记的同时交办公室,办公室根据承办律师提供的信息,每月抽取百分之四十的案件对客户进行回访。回访内容主要有: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是否能尽职尽责、有无办案拖拉现象、是否存在收受客户礼物、案件承办结束后承办案件的律师是否向客户进行回访,客户有无向事务所反映的问题等。 五年来,常明所共回访客户3000余人次,客户对事务所和律师的工作表示了肯定,有许多客户表示,常明所开展客户回访是保持和增进与客户之间联系的桥梁。每一次回访结束后,办公室都会对回访取得的第一手资料加以整理、记录在案、分析和总结,并就客户在回访中对律师法律服务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仔细和深入的分析研究,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修正方案或具体的实施办法,反馈到律师的工作中,不断提升常明所自身服务的水平,完善不足之处。 通过对客户的回访,有效的为客户解惑释疑,密切了常明所律师与客户的关系,获得了客户更多的信任和赞誉,案件数质量均得到了较快提升,常明所为此被常州律师协会评为溧阳市唯一的“四星级律师事务所”。 沟通虽然不是万能的,但没有沟通是万万不能的。常明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注重对客户的回访,充分体现常明所的有效回访服务,维护好老客户,增加新客户,在了解客户想什么、要什么、需要什么上做细做强,将常明所的回访工作做得越来越好。 江苏常明律师事务所 二0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