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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明所:实行律师“背靠背”服务监督制度

发布时间:2018-01-02 04:24    作者:     点击: 1727次

  

在律师执业生涯中,律师业务的主要来源于客户的委托或聘请。律师离开客户不仅没有业务,连其起码的生存都会出现危机。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后,如何有效接受监督,律师承办案件是否能够让客户满意,客户有需求如何通过有效途经解决,一直是律师事务所事务所监管的难点。2012年初,在江苏常明律师事务所主任宋永新的建议和倡导下,制定了案件回访制度。由常明所办公室对律师接受客户委托的案件进行回访。

回访制度要求律师接受客户委托后,应将案件相关信息、委托人身份信息、联系电话、案情等填写在《回访表》上,在立案登记的同时交办公室,办公室根据承办律师提供的信息,每月抽取百分之四十的案件对客户进行回访。回访内容主要有: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是否能尽职尽责、有无办案拖拉现象、是否存在收受客户礼物、案件承办结束后承办案件的律师是否向客户进行回访,客户有无向事务所反映的问题等。

五年来,常明所共回访客户3000余人次,客户对事务所和律师的工作表示了肯定,有许多客户表示,常明所开展客户回访是保持和增进与客户之间联系的桥梁。每一次回访结束后,办公室都会对回访取得的第一手资料加以整理、记录在案、分析和总结,并就客户在回访中对律师法律服务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仔细和深入的分析研究,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修正方案或具体的实施办法,反馈到律师的工作中,不断提升常明所自身服务的水平,完善不足之处。

通过对客户的回访,有效的为客户解惑释疑,密切了常明所律师与客户的关系,获得了客户更多的信任和赞誉,案件数质量均得到了较快提升,常明所为此被常州律师协会评为溧阳市唯一的“四星级律师事务所”。

沟通虽然不是万能的,但没有沟通是万万不能的。常明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注重对客户的回访,充分体现常明所有效回访服务,维护好老客户,增加新客户,在了解客户想什么要什么需要什么上做细做强将常明所的回访工作做得越来越好。

                       江苏常明律师事务所

0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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