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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同意戴明同志报请市职称办核准三级律师资格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4-08-15 12:00    作者:     点击: 1242次

 

各辖市(区)司法局,市局有关处室,市直属律师事务所:
根据市职称办及省厅政治部有关文件精神,凡具有全国司法职业资格、律师资格或公证员资格的正规院校法律专业毕业生,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律师或公证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由本人申请,经考核合格即可确定其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今年,我市律师事务所戴明同志向市局申报确定三级律师资格,经市司法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为戴明同志已具备三级律师资格的有关条件,拟同意该同志报请市职称办核准三级律师资格。具体名单如下:
戴 明    江苏常弘律师事务所
现予公示,公示时间7天(2014年8月15日至8月21日)。如有异议,请将意见于2014年8月21日前反馈常州市司法局监察室或政治部。联系电话:85681637   85681636
 
                 
 常州市司法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8月15
 
主办单位:常州市律师协会 地址:常州市天宁区东经120路19号金融商务广场2号楼12楼
电话:0519-86636807 0519-86636803 0519-86636896 邮编:2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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