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上午,常州市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座谈交流会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三楼顺利召开。本次邀请参会的社会组织均由本市律师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7家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参会交流。常州市司法局副局长刘永、公共法律服务处处长周莉萍、法制宣传处副处长侯云秀、常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章进、法援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巢静宇及热心公益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常州市天宁区合心公益法律服务促进会会长陈顺代表该会参加了会议并发言交流。 ![]() 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分别谈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社会组织的发展需要解决可持续的问题,公益项目要充分满足社会需求,发挥出公益的有效作用; (2)社会组织内部的建设也很重要,比如财务制度、用工制度等,还要做到财务公开、信息公开等,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3)律师发起设立的社会组织,团队成员不能仅仅局限于律师,而应该吸收公检法司人员、会计师、税务师、社工等专业人才一起作为机构的志愿者;
(4)社会组织的发展存在资金不足难以生存的问题,筹资比较困难,机构的自我造血功能不足等。
![]() 各社会组织的负责人也同时交流了本机构开展公益活动和公益项目的具体情况,分享了律师从事公益的经验和心得体会。
![]() 章进表示,感谢各位律师为公益事业付出的努力和心血,坚持做公益不容易,希望大家继续坚持做好,为全市律师作出榜样。同时,各位律师也要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扩大自己的影响力,提高社会的知名度。
![]() 刘永指出,各位发起设立社会组织的律师负责人介绍了很多经验和做法,希望大家好好总结经验,争取在这方面作出更多的成绩。同时,刘永也希望各律师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责任担当,准确定位,树立好律师从事公益的形象。社会组织应当注重凝聚人才,规范化、合法化运作。各社会组织之间经常交流,探讨和学习,共同成长和进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