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4日上午,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举办了公司法实务讲座。 ![]()
薛峰律师围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问题展开深入剖析。开场对公司法进行简单介绍。首先,梳理公司法立法脉络。其次,公司法本质是一个公司从出生到死亡的过程,其中穿插股权融资、内控,包括公司设立、解散、清算及破产。最后,总结和公司法有关的社会热点问题。其一,对“执转破”即对僵尸企业的处置提出律师应把握大局,顺势而为。其二,对于P2P业务,分析其本质以及和银行的区别,认为设立P2P的初衷很好,但野蛮生长出现了诸多问题亟需反思。 ![]()
本次讲座重点是股权转让,薛峰律师从六个方面以体系性的严谨思路展开。第一,股权区别于物权和债权,是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第二,围绕股权分类、股权转让及其类型、相关法条的分析,认为股权变更分对内对外两种情况,对内采取实质要件,对外采取形式要件,对外登记目的是对抗第三人。第三,关于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理解分歧,公司就像宫斗剧,大股东小股东经常产生摩擦,现在公司法对小股东的保护越来越到位,如何维护小股东的权益愈发重要。第四,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过去人民法院只能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只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才能确认合同无效。现在风向标变了,公司对外担保时应提供董事会决议或者股东会决议,再对外进行公示,否则仅有公章很有可能导致担保无效。第五,股东优先购买权问题,从商事习惯看,价金数额及付款条件都是同等条件考虑的因素。第六,股权转让的特殊情形,指出横向一股多卖按照商事外观主义原则处理。总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动的模式分三步: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公司受通知与认可股权变动事实,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
令人欣慰的是,本次讲座受到年轻律师的热烈欢迎,大家沉浸在理论的争鸣,徜徉于学术的海洋,从生动的案例到扎实的经验,无不体现出博爱星人求知、求索、求实、求是的精神,“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公司法我们是专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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