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开炎律师
《我不是药神》散场的时候,电影院里很多人都哭了,我也哭了。
同行的好友在司法系统任职,走出影院时也没有了一贯的开朗健谈,先是沉默不语,后来故作轻松地努力寻找着其他话题,我想我们俩有相似的感受。
在不少冲突集中爆发的情节,我都会下意识地强迫自己,去想一些其他的问题,否则会更加难受。但是这些思绪就像漂在半空的风筝,飞得再远,也总被一根线牵住,因此多少和剧情有些关联;因为我的学科背景和工作经历,也多少和法律有些关联。
有些问题,我想不出标准答案,或许也没有标准答案。 (本文以下部分有轻微剧透) 一 当成本遇到生命权
整部电影其实有相互对比的明暗两条线。明线里,西装革履的格列宁公司代表和衣衫邋遢的程勇形成了鲜明对比,就像四万一瓶的正版药和500一瓶的印度货,同样是能救命的玩意,给人的感觉却有天壤之差。 或许是为了衬托主角的高尚,电影中的格列宁公司被塑造成一个唯利是图,毫无人性的吃人公司。从头到尾,他们的医药代表所关心的只有一件事——能不能把仿制药厂和经销商赶尽杀绝,以便掐着病人的脖子卖天价药。
而事实上,如果把话筒递给药厂,给他们一个陈述的机会,我们不难发现他们有自己的苦衷。首先,一款抗癌药物从研发到上市,要经历极其复杂而漫长的流程,其研发成本的计量单位是亿美金,甚至十亿美金。正如现实中的格列卫公司所说,“你看到的几万美金一瓶的药已经是第二瓶,第一瓶是几亿美金一片。”哪怕是实力再雄厚的药企,走完一遭下来,也被折腾得够呛。
第二,抗癌药物的受众相对来说非常小。例如,去年中国的高血压患者有2.7亿人,庞大的基数使得低价高量的策略能够行得通,但是格列卫所针对的慢性粒细胞白血病,中国总共只有10万患者。在没有任何政策优惠的情况下,如果正版药只卖500一瓶,药企巨亏是铁定的,弄不好就倒闭了。当所有的研发者都倒下的那一天,也就是患者们活路彻底断绝的那一天。
所以国内外的通行做法是,由政府出面和药企谈判,通过纳入医保和关税减免等政策优惠让药企赚得到钱,同时让患者用得起药。或者采用专利法的强制许可制度,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但是问题又来了,每一分花在特殊病患群体上的钱,都得从公共财政里支出,说白了就是得花每个纳税人的钱。这笔钱到底有多少?在总额有限的情况下,这些钱和教育、养老乃至其他的一般医疗要怎么分配?这笔账要算好其实不容易。
换句话说,谁都知道“生命无价”,但是当生命权遇到成本,我们该怎么办?
二 暗线里的局长
在电影中,其实还有一条暗线,发生在周一围饰演的刑警曹斌和局长之间。和格列宁不同,局长这个角色让人恨不起来,正如他自己说的:“法大于情的事,我们见得还少吗?”作为一个执法者,他对印度仿制药的情况其实非常清楚,但是警察有警察的职责,今天开个口子,明天破个例,那药品管理制度很快就变成一纸空文了。
局长和曹斌其实是一类人,都是敬业的警察,我们很难说谁的做法就是错的。而且,刑警曹斌能因为良心不安而退出案件,把烫手山芋扔给了自己的上级局长,局长却没有这样的退路,不仅要硬着头皮接下这个山芋,还得硬着头皮吃下去。善与恶的对抗是最简单的,因为哪怕恶在现实中获得了胜利,在道义上也总是输的。但是一种原则和另一种原则的对抗,会让人一下子无所适从。
站在局长的立场上,如果立法能早一点调整,那么“难人”就不用他这个执法者来做。用金观涛先生的论述,中国这个体量庞大的超稳定结构,在面对各种问题时,能不能认识到“这是个问题”,这事本身就是个问题。全中国总共有10万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患者,占14亿总人口比例的0.007%,总量很大,但是占比很小。
如果普通人不去医院的特定楼层,身边又没有亲友不幸患病的话,恐怕根本就不知道我们的身边还有这么一群人。
那么问题又来了,这些分散在全国的特殊人群,大都被癌症折磨得家财散尽,本身就是发声困难的弱势群体,在媒体上没有任何存在感。怎么让久居书斋的专家和高高在上的立法者知道他们的存在,了解他们的诉求,是从制度上解决问题的第一步。
我们也不能指望立法者未雨绸缪,但是解决问题,抓早抓小,有没有办法呢?
三 如果辩护律师只有30秒
在影片将近结尾,程勇庭审的最后阶段,法官让辩护律师总结陈述辩护意见,我下意识地算了一下发言时间——不到30秒钟。虽然明知道升华主题的重头戏必然要留给主角大放异彩,但同样作为律师,我难免在心里为这个同仁小小地鸣了不平。
这个时候,大脑忽然开始遏制不住地思考一个问题——如果站在辩护席上的是我,而且只有30秒的时间,我会说什么?
我会加快语速,再重复一点当事人的从轻减轻情节吗? --------恐怕不会。前期准备早就在庭前做得差不多了,结合着庭审情况,庭后安静凝神地写好辩护词交给法官才是该做的事。就这样心急火燎地说句话,意义并不大。
我会中规中矩地念完“请法庭综合考虑xxx”吗? ---------似乎也不会,每个律师都知道这样的案件会有多大的社会影响,甚至有可能载入中国的法制史。如果面对最好的山珍海味食材,厨师却选择烧一锅开水,煮熟拉倒,好像说不过去。
我会慷慨激昂,祭出“良性违法”的大旗吗? ---------我个人不太愿意。好多年来,“良性违法”已经沾上过太多人的口水,虽然大部分人在使用时可能也没怎么搞清楚这个概念。我相信,坐在我对面和上面的首先都是一个“人”,其次才是“检察官”和“法官”。现实中,陆勇案的公诉机关最后决定不起诉,最大的理由就是如果认定他的行为构成犯罪,将背离刑事司法应有的价值观。
想了很久,如果真的只有30秒,我可能还是会选择避实就虚,说一点形而上的话,这点矫情可能也是我作为一个法律人,所剩不多的情怀了。我会说:
“在死亡面前,人类从来没有实现过真正的平等,但法律应该尽力消除这种不平等,而不能默认或者放大。”
PS:这是一部难得的好电影,值得一看,正如著名影评人张小北先生所说:
附:陆勇案始末 电影主人公程勇的原型是无锡一位纺织企业的负责人陆勇,他本是位慢粒白血病患者,因无力负担高昂的药费,走上了海外代购国外仿制药的道路。同时,他也通过网购的信用卡为很多病友代购了这种药物,因而被称为抗癌药“代购第一人”。后来,他因涉嫌“妨碍信用卡管理罪”和“销售假药罪”被抓获。2015年1月27日,沅江市检察院向法院请求撤回起诉。检察官在决定不起诉的释法说理书中解释说道:“如果认定陆某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将背离刑事司法应有的价值观”。 作者:秦开炎律师 (北京师范大学刑法学博士生) 本文版权归常誉律师事务所所有 原创文字 | 欢迎转发朋友圈 转载 | 联系后台 图片均转自网络 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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