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4日上午,又是一个炎热的周末,室外温度已达36度。在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内,常州市路桥日用品商城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我所作为破产管理人,由尤震宇律师领衔破产法律师团队,积极参与了此次会议进程。
本次会议上,管理人作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破产清算工作报告,债权人核查了债权表,天宁法院依管理人申请裁定宣告了路桥公司破产,会议决议最终通过了路桥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以及分配方案。 会议上,我所作为破产管理人还就广大债权人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说法明理,并就下一阶段破产工作进行了安排与部署。
路桥公司破产案是近年来我所作为破产管理人参与法院审理的又一重大破产清算案件。路桥公司破产清算案不仅具备了破产清算案件的普遍性问题,同时还存在其特殊性,比如:装饰装修物的变价处理、债权债务的抵销、添附物产权归并的协商机制等。该案中,我所作为管理人,在天宁法院指定与监督指导下,充分运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遵循守法合理的理念,依照现实数据说服当事人作出理性的商业价值判断,摒弃脱离现实与不切实际的商业幻想,平衡兼顾了各方诉求。最终,此次债权人会议中两项方案经表决均得到了过半数参会债权人的同意。
会议上,我所尤震宇律师作了主题发言,言之有据,铿锵有力,很好地展示了破产管理人的敬业精神。我所自创所十八年来,已承办多宗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企业破产案件,积累了丰富办案经验,赢得了良好社会口碑。本次路桥破产案件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顺利通过了资产变价方案及分配方案,取得了圆满的成功,为案件后续工作的开展及债权人权利的保护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也再一次诠释了乐天人专业、敬业的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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