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四个国家宪法日。上午8时许,由常州市委宣传部、市法宣办、市司法局、常州电视台和新北区政府联合举办的“12.4”全国宪法日活动在新北区中心公园如期举行,隆重庆祝国家宪法日的到来。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蔡骏,省公安厅副厅长、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常和平,市司法局党组书记陈向群,市法宣办主任、司法局局长张加林等领导出席了本次活动。 江苏乐天律师事务所曹波、张骏、陈婷和周商夏四位律师代表乐天所参加了本次常州市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活动,向宪法庄严宣誓,以表达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勇气和决心。此外,曹波律师在活动中还荣获了由常州电视台颁发的常州电视台金牌栏目《有请大律师》栏目公益律师证书。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我国现行的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 2017年,我所紧跟党和国家的步伐,认真学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举办宪法活动,以加深对我国根本大法的深入认识和理解,并于国家宪法日当日再次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感受宪法的崇高地位和维护宪法权威的重要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