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7日下午,江苏常明律师事务所王俊律师在溧阳市民政局举办的“2017年我市社会组织负责人业务能力培训”活动中,对《社会活动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进行了法律培训。 培训中,王俊律师以《社会活动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为主题,围绕侵权责任法,有针对性地讲解了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等内容,并结合实务操作,开展了业务培训。 活动中,社会组织负责人与王俊律师积极开展互动,气氛十分热烈。王俊律师贴近实际、专业、生动的讲解,赢得了与会人员的一致好评。 通过培训,常明所不仅向社会组织者宣传了法律知识,同时也与其建立了友好关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江苏常明律师事务所 二0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