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加大了依法治国的力度,因此,大众普法工作也进入了常态化,江苏永创律师事务所张建松律师从2015年起就积极参加常州电台举办的“大嘴毛丫头”法制宣传节目,由于该节目选取的题材均是针对当时的热点争议法律问题以及生活中易中产生纠纷的问题,具有较好的时效性和实用性,该题目先向听众介绍案由,然后列出争议焦点,之后由听众参与进行热烈讨论,最后由专业律师进行点评说理,该节目是常州电台的名栏目,在群众中有一定的知名度,通过该节目的广播,能够在听众之中起到积极极法律宣传效果。
在2017年11月15日播出的节目中,涉及到目前有非常争议的“相约自杀的一方逃离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争议问题。8月10日中午,安徽省南陵县公安局三里派出所获得线索:辖区居民叶先生与一名网友相约在广州市自杀。网友自杀身亡,叶先生逃离。案发后,广州警方及时破获案件,叶先生被上网追逃。
经审查,叶先生与妻子因感情不和正在闹离婚,为此患上了轻度抑郁症,一度产生了轻生念头。今年5月,叶先生被拉入一个QQ群内。其进入群内聊天发现,群里基本是一些对工作、生活不如意想要自杀的人。7月中旬,心情不好的叶先生与一名网友聊天时,对方约他到广州自杀。叶先生答应下来,8月初,其赶到广州与网友见面。两人经商量决定,在宾馆自杀。之后,两人一起购买了准备自杀的物品。8月8日晚,叶先生与网友在宾馆做自杀准备。在这期间,叶先生忽然产生畏惧并放弃自杀,在没有阻止网友或营救网友的情况下,自己离开广州,留下网友在宾馆自杀身亡。两天后,广州警方接到报警,在宾馆发现已死亡的网友。经勘查及对死者鉴定,死因为一氧化碳中毒。广州警方立案侦查后,锁定叶先生犯罪事实,并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叶先生上网追逃。
叶先生潜逃回乡后,正打算自杀,被民警擒获。
听众热议后对此争论较大,大部分认为应当追究刑事法律责,但同时有部分人认为如何避免当事人以精神疾病作借口逃避责任。张建松律师解答如下: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必须符合下面四个构成要件,一、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二、其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三、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四、客观上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案中,虽然叶先生与网友相约自杀是表面上自愿剥夺自己的生命行为,但是叶先生的行为实际上是在精神上相互鼓励,在客观上有共同自杀的行为,网友的死亡也是叶先生的主观追求,而其自已却欺骗对方,自已并没有自杀,应当属于有预谋的故意犯罪。对于涉及到当事人是否是有精神疾病而免除处罚应当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科学的法医鉴定,而不是由当事人可是任意选择以逃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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