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01 02:30 作者: 点击: 692次
来自安徽的葛师傅是常州数十万外来农民工的一员,已经在常州务工十几年的他早就把常州当成了第二个家。葛师傅是个油漆工,为人老实苦干,加上在常州十几年的耕耘,已经建立了一批固定合作关系。因为都是老熟人,葛师傅承接项目时都只作口头约定,什么地方、干什么活、什么价只要大家谈好了,一般都会照约行事。可最近发生的一件事却让葛师傅烦透了,和他合作多年的包工头王老板竟然对前几年拖欠的近三万元工钱矢口否认。葛师傅心有不甘,但多次上门讨债都劳而无获。救济无门的葛师傅经人提醒决定到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为从来没有打过官司,葛师傅只得托人写了份诉状便直接到天宁法院立了案。临开庭的前两天,葛师傅对这个官司心里没底,又跑到常州市天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接待葛师傅的法援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表示葛师傅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葛师傅当即表示希望得到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考虑到还有两天就要开庭,留给法援律师准备的时间实在有限,法援中心当即决定指派我所经验丰富、敬业负责的李浩然、宋黎明两位律师共同承办本案。我所律师接到指派后,当天即与葛师傅取得了联系并约其当面详谈。
次日一大早,葛师傅赶到我所,就案件事实与我所律师进行了深入的沟通。案涉的三万元工钱系葛师傅在2012年至2014年间为王老板多个工程项目工作的总报酬,而在2014年后葛师傅为王老板做的其他项目的工钱已全部结清。至2015年底,王老板向葛师傅出具了一张欠条,欠条只有简单的几个字“今欠葛师傅工资3万元”,再有就是王老板的署名了。欠条提供的信息有限,我所律师当即表示,如果仅凭该欠条作为证据开庭将存在较大的败诉可能。首先,该欠条未指明系何时所欠工资,根据葛师傅的陈述,2014年后项目的工钱已全部结清,作为被告王老板完全可以抗辩工资实际已全部付清,只是忘了收回欠条;其次,葛师傅还告诉律师,被告王老板手中还有葛师傅接收其他项目工资的收条,如果王老板出示这些收条将导致本案争议债务的存在与否以及债务数额均产生巨大的不确定性,从证据法角度讲属于“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需承担不利后果”。本所律师着重向葛师傅强调了诉讼风险后,向葛师傅提出如下要求:首先,补充拖欠工钱的证据,尤其注意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其次,补充人证,如工友等可以证明王老板拖欠工钱事实的证人;最后,补充项目清单,详细列明从2012年至今所有工作过的项目及价格。次日开庭,王老板果然向法院提交了几份收条,并一口咬定欠条只是忘了收回,原来所欠工钱具已还清。庭上双方一度情绪激动,案件事实陷入争议,因葛师傅无法再提交其他证据,庭审的落脚点便到了葛师傅所列的“项目清单”上。双方就此开始了拉锯战,对每一个工程项目的报价及是否已付工钱均锱铢必较。直至该次庭审结束,案情仍未明朗。
首次庭审后,葛师傅无意间提到有次去王老板家讨债时当地派出所也出警协调了此事,我所律师立即意识到派出所应当有执法录像,而录像中很可能存在对本案争议解决有用的信息。确定这一办案方向后,我所律师以最快速度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并凭此向当地派出所调取到了当日的出警录像。经本所律师对录像内容的认真分析,王老板曾亲口在录像中承认确有拖欠工钱的事情,但表示已经结清了小部分。该证据虽然尚不能证明拖欠全款三万元的事实,但至少可以保证大部分欠款的追回,这同时增加了承办律师再次开庭时与对方谈判的筹码。第二次开庭,基于新证据的原因,被告王老板的底气没那么足了,对于欠款的事情基本予以承认,而只是在部分项目的报价上表示了异议。本着维护社会和谐、减轻双方诉累的意愿,在法官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到目前为止,王老板根据调解协议已将全部工钱结清,而葛师傅在收到工钱的第一时间向本所律师表示了感谢,并表示这桩困扰许久的 “烦心事”总算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本案的办理使承办律师深刻意识到,目前我国农民工因为法律知识的欠缺和维权意识的薄弱,使得维权之路往往无比艰辛,这一方面需要政府为维护广大农民工集体提供更多政策上的便利和保障,另一方面也需要广大法律从业者积极做好法律宣传和普及工作。最后,我们把对葛师傅的小建议也送给广大农民工朋友:提供劳务尽量做好书面约定,出具收条或欠条一定要写明具体事由。
作者:宋黎明 律师
江苏永创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