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下午常州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业务委员会第八期沙龙在武进宾馆一楼锦鸿厅举行《公司法解释四》研讨会。 常辉所合伙人董锁洪律师进行了主讲。董律师根据自己对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研习情况,以及自己多年的执业经验,结合民法总则、证券法、慈善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中关于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优先购买权、股东代表诉讼等方面的规定进行了实务分析分享。
董锁洪律师在现场和与会律师同行们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并不时进行互动和讨论,现场气氛轻松活跃,同时董律师妙语连珠的讲解也迎来了大家热烈的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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