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2日,常州市人大法工委、农工委领导赴溧阳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就《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常明所宋永新律师参加座谈会。会议上,宋永新律师结合地方实情与草案起草工作,发表了针对性意见和建议。
2015年12月25日,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印发《常州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立法计划》,正式将《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列入2016年立法调研项目。2016年5月,常明所接受政府委托,负责起草《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草案)》第一稿。接受委托后,常明所立即成立由宋永新、李政等多位律师组成的立法起草小组,以问题为导向,实地考察天目湖流域实况,梳理天目湖保护存在的问题;以文献为基础,查阅中央、江苏省市及其他省市湖泊保护立法百余部,研读与湖泊保护有关的学术成果近千篇。在此基础上,迅速完成《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草案)》第一稿。
2016年6月开始,宋永新、李政两位律师多次和溧阳市法制办、环保局、水利水务局、农林局、规划局、天目湖镇人民政府以及中科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等有关单位对第一稿中的专业问题进行反复研讨、多方论证。期间,律师根据各方意见,反复修改《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草案)》第一稿。同年9月份,律师根据社会各界反映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出最终的《条例》第一稿,同时提交了起草说明(第一稿)等相关报告。历时近半年的努力,常明律师在严格按照立法规定和程序的基础上顺利完成《条例(草案)》第一稿的起草工作。
2015年3月15日,新修订的《立法法》扩大了立法主体的范围,赋予了设区的市立法权,进一步下放立法权限给地方政府。据此,常州市制定年度立法计划,为常州律师创造了展现自我价值和能力的平台。在此背景下,作为常州律师一员,常明律师始终抱着公平正义之信念,积极投身于地方立法事业,肩负起律师应尽的公益责任。常明律师参与常州立法,对律师参与立法具有很高的指导价值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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