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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律协建房委与常州仲裁委联合举办“实际施工人权利的保护与限制”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6-08-03 12:00    作者:     点击: 510次


     


       2016年7月29日,常州仲裁委员会与常州市律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业务委员会共同举办的“实际施工人权利的保护与限制”专题研讨会在常州仲裁委员会顺利召开。仲裁员和来自各企业、律所、学术机构的来宾共72人参加了会议。

张宏伟主任致辞


       会议首先由常州仲裁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兼秘书长张宏伟致辞,张主任主要介绍了建筑房地产案件在常州仲裁委员会案件受理数量及标的额的占比,并希望通过本次研讨会能够与法官、仲裁员、律师共同分享实务研究成果和有益探讨。
       随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卢云云法官、江苏怀德律师事务所主任周善良律师、常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仲裁事务一处副处长吴永定、江苏良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世良律师分别进行了发言,并与现场人员进行了互动。卢云云法官以实际施工人的认定与权利边界为主题,从实际施工人的含义、认定因素、合同相对性的突破、工程款结算以及优先受偿权问题结合法院审判实践进行了探讨与分享。周善良律师着重就实际施工人如何选择合适路径在法律范围内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了精彩讲解,并从律师法律实践角度,认为商事合同应以不突破合同相对性为原则更有利于解决有关实际施工人的案件。吴永定副处长就实际施工人涉及的仲裁管辖问题与各位与会人员进行了探讨。最后,王世良律师就实际施工人的由来与挂靠中实际施工人地位分析为题,就实际施工人在总承包人或者发包人生产经营状况不佳的情况下,实际施工人如何主张工程款的诉讼策略发表了精彩讲解。

卢云云副庭长演讲

周善良律师演讲

吴永定副处长演讲

王世良律师演讲

金万新书记总结

       最后,常州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常州市律师协会会长金万新为本次研讨会作了总结发言。金万新表示,今后期待各位法官、仲裁员、律师能经常性的组织类似活动,共同探讨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不断推进仲裁员和律师法律业务水平的提升,为常州建筑市场纠纷的妥善解决提供良好的经验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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