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工时制是标准工时制,但因员工工作性质特殊或者企业受生产特点的限制,需实行特殊工时制,那用人单位如何才能适用特殊工时制?有哪些法定程序?2016年6月4日,常明所针对这些问题,召开了《特殊工时制法律规定与审判实务》研讨会,就相关问题进行了研讨与分析。
研讨会由事务所赵丽霞律师主讲,她制作了精美的PPT,结合自身所办案例,详细讲解了用人单位对特殊工时制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及特殊工时制岗位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步骤,同时还对不同工时制的加班工资如何计算进行了分析。
事务所主任宋永新,副主任谈永斌参加了此次研讨会,并就特殊工时制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发言。其他律师在会上对如何申报特殊工时制的法定程序进行了热烈讨论,纷纷表示从此次研讨会中受益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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