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法律服务进村(社区),促进村(社区)依法治理,促进和谐村(社区)建设,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常明律师事务所根据省、市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精神,于2016年12月6日19:00召开“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推进会。
此次推进会由事务所主任宋永新主持,全所近二十位青年律师积极参加。“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负责人王琴娥律师对农村容易出现的土地承包、邻里关系、拆迁、土地种植花木等纠纷做了详细的分析,并号召全体与会人员在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时应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储备。其他承办农村(社区)案件较多的饶金钢、陈国海律师,也分享了自己的办案经验。
宋永新主任强调,“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要本着服务性、公益性、便民性的原则,针对村(社区)和居民群众的实际情况提供法律服务,促进村(社区)依法自治。宋永新主任指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应是以点带面的工作,而非点到点,不仅要为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也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与会人员纷纷表示,要积极参与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中来,切实为乡镇(社区)工作做实事,为村(社区)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江苏常明律师事务所
二0一六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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