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制定的法律。《劳动合同法》实行近八年来,单位与当事人在协商解除或者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中遇到了一些问题。5月8日,常明所针对劳动合同的解除与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焦点,召开了《劳动合同的解除》实务研讨会。
此次研讨会由事务所律师谭杰主讲,谭律师采取理论与案例相结合的方式,依据《劳动合同法》着重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进行了法律分析,并用所办案例进行了说明。同时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种方式——过错性解除、非过错性解除以及经济性裁员进行了详细解读。
研讨会上,与会律师对此次课题纷纷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与观点。所主任宋永新律师强调,此课题的研讨,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审判实务具有重大意义,要求全所律师应认真理解劳动合同解除的理论体系,在实务中充分结合理论与实务,为办理好劳动合同案件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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