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常州晚报刊登出东晟所王晨、尹涛、曹笠宇、周沭怡四位律师就电影《我不是潘金莲》发表的法律影评。
冯小刚导演的电影《我不是潘金莲》自上映以来,观众热议不断,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吸引了众多法律界人士的关注。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的几位律师利用闲暇时间走进电影院观看了这部电影,就电影中“假结婚”的法律效力、“假结婚”的法律后果、名誉权侵权等法律问题一一作出点评。
电影是一门艺术,来源于生活,却又高于生活;法律虽来源于公序良俗,但法律一旦确立,就有其严肃性和稳定性。现实中,和李雪莲一样的人很多,信赖感情而不信赖法律,但是,伴随着市场经济商业社会建立起来的法治社会,就是要打破这种熟人社会状况下的信赖。法律必须被尊重、被信仰,我们每个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因此得到保障。让全社会每一个成员都达成这个共识,这就是法治的精神。这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