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4日是第三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16个全国法治宣传日。当天,我市“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在溧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广场举行。常明所充分运用线上线下丰富多彩的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
常明所合伙人徐新斌律师、合伙人王琴娥律师、沈维律师、实习律师潘俊参加了此次活动,他们不仅在现场开展法律咨询活动,为广大人民群众解答相关法律问题。还和主办单位精心准备了法律宣传展板,把丰富的法律知识运用通俗易懂、群众易于接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且向群众发放宪法读本、《常明律师》手册及小礼品。
本次活动为弘扬宪法精神,凝聚法治力量,推进富裕美丽幸福溧阳建设作出了贡献,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
二0一六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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