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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明所举行《刑法修正案(九)》实务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6-04-12 12:00    作者:     点击: 264次

 

 
《刑法修正案(九)》自从颁布以来,在审判实践中遇到了许多新情况与新问题,为了正确把握《刑法修正案(九)》的新亮点,深入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好《刑法修正案(九)》的精神,4月11日上午常明所在所会议室针对问题,对《刑法修正案(九)》进行了相关实务研讨。
此次研讨会由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于忠群律师主讲,他采用PPT结合实际案例的方式,对《刑法修正案(九)》中涉及到死缓犯执行死刑门槛、决定死刑的修改、绑架罪等绝对死刑的相关条文等法律条款作了详细解读和探讨,并且对《刑法修正案(九)》在贯彻刑法改革要求中的亮点做了重点分析。
与会人员围绕《刑法修正案(九)》中贪污贿赂犯罪新规定的亮点与适用、虚假诉讼罪的认定与处罚、网络犯罪的适用难点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与交流。
研讨会上,常明所主任宋永新进行了总结性发言,认为《刑法》向来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而对于死刑的减少是国家民主法制精神的体现。《刑法修正案(九)》对律师行业产生的影响应引起高度重视,在认真学习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办案过程中慎重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
 
江苏常明律师事务所
0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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