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林芳所法治宣讲团新春一上班就进企业提示民间借贷风险防范 |
发布时间:2016-02-19 12:00 作者: 点击: 260次
2016年2月17日(农历正月初十),猴年的新年喜庆尚未消褪,张林芳所法治宣讲团一上班即开启了法治宣讲的新征程。本次法治宣讲地点为江苏朝晖化工有限公司,宣讲对象为企业管理人员,宣讲主题为《民间借贷若干法律问题》。
近年来,江苏地区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已超过婚姻家庭案件,成为民商事领域第一大案件类型。2015年9月1日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正式实施,同时结合企业员工对于这一类型法律常识的渴求,派出黄纪成、侯忠群、李玲玉三名宣讲团律师前往,侯忠群律师围绕最高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新变化,结合案例、漫画等对民间借贷新规做了生动、通俗的讲解,主要包括一、民间借贷的主体新变化:对于企业间的民间借贷给予有条件的认可;二、民间借贷合同如何成立及生效;三、民间借贷中保证及见证的区分及责任承担;四、民间借贷中利息如何约定;五、借条中没有出借人名字或者只有银行转账凭证如何起诉;六、民间借贷涉嫌非法集资的处理;七、通过P2P网贷平台借款,平台如何承担责任;八、虚假诉讼的责任等。
讲座结束后,与会人员纷纷表示讲座帮助他们厘清了众多错误观念,受益匪浅。今后继续利用法治宣讲等多种形式为顾问单位创新服务类型,在服务中促进企业成长,彰显法治社会中律所和律师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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