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江苏省某彩印公司员工60余人集体来到常州市天宁区劳动仲裁委,要求索要工资及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我所郑超逸、杨艳东律师,鲍沨实习律师在接到常州市天宁区法律援助中心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会同常州市天宁区劳动仲裁院苏院长、天宁区法律援助中心杨主任,安抚职工情绪,了解职工诉求,现场制作仲裁材料,从九点多一直工作到下午,终于将现场员工的材料及手续初步处理完毕。回所后,郑超逸等三人抓紧赶工完成了材料,并在2015年8月12日及时向单位发函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现该案件已经初步审理完毕,2015年9月21日,首批提起仲裁的42人已经获得公证的仲裁裁决。第二批的仲裁材料业已提交至常州市天宁区仲裁委,正在等待开庭。
该群体案件因涉案人数较多,影响较大,通过我所律师的积极援助,成功获得公证的裁决。这不仅有效的解决了该案件,更体现了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及优越性。相信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弱势群体的权益会获得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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