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4日上午,在大成(常州)律师事务所,举行了一次特殊的“你我他共同见证爱心捐赠交接”,接受捐赠的三个家庭竟然是同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原被告。事情还得从1年前说起。
2014年4月4日,张某、王某、刘某是三个分别来自江苏宿迁、四川、河南的男孩。他们就读于常州白云小学。放学途中,因为玩皮,三个小孩共同翻越进一个工厂的围墙,在一个废弃的仓库中“捡”得一个瓶子后再次翻出围墙。他们翻出来后,就在马路上用打火机一起玩火点燃瓶子并抛至天空,燃烧的瓶子直接导致其中的张某身上被点燃。周围的路人发现后有的帮忙来救助,有的拨打了110、119。很快,这起发生在大马路上火灾的原因就被消防大队查明。派出所也对这起火灾事故进行立案,发现是三个未成翻墙偷盗行为及玩火行为的后果,鉴于其未成年,未予以责任追究。
受伤送到医院的张某,因为身体头颈胸大面积受伤,就以工厂管理不善为由起诉工厂要求赔偿。2014年8月,钟楼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工厂在接到法庭寄来的应诉通知书后,委托了法律顾问大成(常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志敏、潘文雅律师代理。律师着手代理后,立即申请法院把参与共同翻墙偷盗的其他王某、刘某的法定代理人追加为被告。法庭上,原被告四者为张、王、刘三家的责任、工厂的责任而唇枪舌战。通过不法行为侵入一个非公开的生产场所,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是加害行为人,也是受害人,应当自行承担行为的后果”是工厂律师的核心观点。
法庭调取了消防大队的火灾原因认定书、派出所的调查笔录,在基本事实查明的基础上,主持了调解。在调解的过程中,每个家庭都向法庭说明了自身的经济状况。原告张父因劳务公司老板拖欠工资至今报酬尚未取得,原告母亲也因为照顾子女没有收入。应当分担赔偿责任的被告王、刘两家收入也很微薄。法官韩炎面对经济这么拮据的家庭,几次来到工厂明理释义,工厂的领导深明大义,拿出了10万元。
然而补偿仍不足以解决全部治疗费用。看着被告王、刘两家为了赔偿款项的支付时间能不能迟一点而露出的那种痛苦的努力状,作为工厂代理律师的黄志敏深深地被抓住了。本是被告代理人的他,与妻子、儿子想着如何为他们做点什么。于是,在2015年3月的一个周末,在微信的朋友圈中发出了“你我他共同鉴证接力帮困捐款倡议书”号召党派内同志、朋友们少抽一包烟,少一点浪费,献出一点点爱。在民建会员、侨青会成员及其他众多爱心人士大力支持下,截到2015年3月25日共募得善款46655.16元。根据事先与法院商定的捐款分配方案:张获得27995.16元;王9330元,刘9330元,合计46655.16元。在捐赠现场,两个被告家庭将取得的受赠款项作为赔偿款给了原告家庭,用于对原告的赔偿。
在捐赠现场,黄志敏宣读了爱心捐赠人士的名单。受赠的三个家庭表达了他们的感谢之情。他们从常州社会各界人士包含爱心的捐款中感受了社会的温暖,感受到常州人民的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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